為什么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為什么新民法典中規定

前些年 , 男人騷擾女人是性騷擾 , 這是個法律問題 。關于性別歧視 , 我只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歧視不僅僅是男女之間或者男女之間的 。人們會覺得男人被家暴很丟臉很搞笑 , 也無所謂 。但如果真的發生在你身上 , 可能就沒那么好笑和尷尬了 。
為什么新民法典中規定 , 女性對男性性騷擾 , 也可能被送入大牢?

為什么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為什么新民法典中規定


在之前的若干年 , 男人騷擾女人叫性騷擾 , 是法律問題 。而女人騷擾男性 , 不被視為法律問題 , 叫“勾搭” , 是作風問題 , 對男性來說 , 這本就非常不公 。之前我認識一個小伙大學畢業后在大連軟件園某外企工作 , 他的直管上司是個快40歲的中年離異婦女 。小伙進司后 , 女上司就對他另眼相看 , 起了色心 , 感覺看到他就有點合不攏腿 。利用職務之便 , 這個女上司先是經常把小伙叫到辦公室以談心的名義輕浮的做肢體接觸 , 
后又帶小伙多次出差 , 常常半夜叫他到自己房間“聊工作” 。用關心下屬的名義 , 詢問小伙的感情問題 , 讓小伙不勝其煩 , 最后 , 女上司利用年會讓其它下屬幫忙 , 把小伙灌醉 , 帶回了自己的家 。第二天 , 小伙非常氣憤 , 表示要報案 , 可是礙于法律中無女強奸 , 猥褻男性的相關法條 , 這件事不了了之 , 這給小伙留下了很大的陰影 , 雖然從那家外企離職 。
但至今想起自己的遭遇 , 都覺得特別惡心 , 到現在為止 , 仍然未婚 , 甚至拒絕和異性交流 , 民法典實施后 , 女人對男人騷擾也可以以行騷擾定性 , 這是法律的進步 , 是法律根據時代變化而產生的變化 。這意味著男人在法律層面上不再弱勢 , 也可以防微杜漸 , 避免更糟糕的事情發生 , 以小伙的遭遇為例 , 如果當時有民法典的相關法條支撐 。在女上司最初開始頻繁對他試探時 , 他就可以警告女上司注意一下這么做的成本 , 
法律的意義之一就在于震懾 , 法條存在 , 就會讓不少人自然而然的收斂 。不過 , 最后強迫癥做個糾錯 , 民法典適用范圍是民事案 , 民事案基本上判刑的可能不大 。所以送入大牢這個解讀本身是存在問題的 , 不要過度解讀 , 或者做錯誤解讀 。最后說幾句題外話 , 我覺得這件事 , 才是真正男女平等 , 女權的體現 , 無奈 , 這個時候看不到有“女拳師”跳出來鼓與呼 。
你如何看待性別歧視?
為什么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為什么新民法典中規定


到了近代 , 因為辛亥革命以及新文化運動等運動啟蒙人們的思想 , 改變了人們的部分世俗觀念 , 再到新中國成立后的提倡男女平等 , 女性的地位確確實實是有了許多的提升 , 其中在就業方面就有一定的提現 , 我國法律規定\【為什么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為什么新民法典中規定】以下是我的拙見 。如果我不同意某些事情 , 請原諒我 。在我們的大多數觀念中 , 性別歧視可能只是對女性的歧視 。但事實上并非如此 。性別歧視是雙向的 。男人和女人都可能受到歧視 。首先說一下社會上對女性明顯的歧視 。在許多男權社會中 , 女性被視為“弱者” 。在我國五千多年的封建意識形態下 , 我國婦女的地位普遍不高 。在古代官場、軍隊等重要場合 , 顯然沒有大放異彩的女性 。我們不能只熟悉穆和木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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