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總站,如何把監測監控不要的分站給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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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一、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基本情況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由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11個市級監測站和15個縣級監測站組成 。從業人員108人 , 其中 , 專業技術人員82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3人 , 高級工程師24人 , 工程師33人 , 助理工程師22人) , 其他人員26人 。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隸屬于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 內設辦公室、綜合研究室、地下水動態監測室、地質災害監測室 。市、縣監測站隸屬于各市、縣國土資源局(見表) 。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及隊伍現狀表續表1986年2月 , 原地質礦產部批準成立浙江省環境地質總站 , 下設寧波、嘉興、溫州、金華、椒江環境地質站 , 1992年更名為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 1998年前由浙江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代管 , 1998年至今作為獨立事業單位 , 原隸屬浙江省地礦廳 , 現為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直屬全額預算撥款的純公益性事業單位 。2001年起各市及有關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繼設立地質環境監測站 , 原省站直屬分站一并劃歸當地國土資源局管理 。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計劃;起草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要求與技術要求 , 擬定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對策及建議;承擔或組織實施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重點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壤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等地質環境要素的監測、調查研究和評價;負責省內各地質環境監測站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全省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省地質環境監測數據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 , 提交各類監測成果、數據和建議 , 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各市級監測站的職責是:根據《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本轄區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 , 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 承擔或組織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等地質環境要素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工作 。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承擔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 , 負責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護和維修 , 負責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 , 及時提交監測數據 , 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網點建設情況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部門目前開展的監測主要業務為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調查與監測 , 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評價 , 地質遺跡、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等 。(一)地下水監測點建設浙江省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 , 系統監測始于1974年 , 經過近30多年的建設 , 基本建成了以城市為中心、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為重點的地下水動態監測網絡 , 基本控制了杭嘉湖、寧奉、溫黃、溫瑞等沿海平原及金衢盆地東部地區 , 監測網控制面積9665km2 。監測地下水類型主要為沿海平原孔隙承壓水 , 部分城市的河谷孔隙潛水、紅層孔隙裂隙水、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 。目前有各類監測點488個 , 其中國家級監測點36個 , 省級監測點95個 , 地區級監測點357個;按監測內容分 , 水位監測點246個 , 水量監測點310個 , 水質監測點101個 , 水溫監測點15個 。由于城市建設、停產封井、年久淤堵及人為損壞等原因 , 雖經多方努力保護 , 但省內各監測區的監測點及設施破壞仍很嚴重 , 全省有破損或淤堵監測井38口 。其中 , 國家級10口 , 省級20口 , 地區級8口 。地下水水位監測使用萬用表改制的水位儀 。紅層孔隙裂隙水、巖溶水、河谷孔隙潛水及部分承壓水的國家級點為5日觀 , 其余多數為旬觀 , 部分為半月觀或月觀、季觀 。地下水水質監測每年1次 , 一般在5~10月開采高峰季節集中采樣、測試 。地下水水溫監測使用水銀溫度計 , 一般每月1次 。開采量監測 , 在城市內一般每月1次 , 外圍按季或年底統計 。2007年首次進行地下水自動監測系統建設 , 目前已安裝自動監測儀20臺 。(二)地面沉降監測網點建設浙江省地面沉降主要位于杭嘉湖、寧奉、溫黃、溫瑞等沿海平原 。杭嘉湖、寧奉平原地面沉降監測始于20世紀70~80年代 , 溫黃、溫瑞平原分別于2002年、2003年開始進行地面沉降水準測量 。杭嘉湖平原以水準監測為主、GPS區域監測為輔 , 寧波、溫黃、溫瑞平原以水準監測為主 。監測控制面積近5900km2 。全省共有地面沉降GPS一級點31座、GPS二級點112座 , GPS固定站1座 , 水準點432座 , 水準監測路線長度超過1000km , 地面沉降分層監測標和基巖標各2組 , 地面沉降自動化監測站1座 。近年來除維持每年1次常規水準監測外 , 實時自動監測、GPS監測等取得初步進展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點建設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有群測群防監測和專業監測 。現有群測群防監測點4018個 。其中 , 滑坡點2662個、崩塌點796個、泥石流點426個、地面塌陷點134個 。監測方法以宏觀跡象巡查和地表位移測量為主 。監測頻率一般汛期為5日觀 , 非汛期不定期巡查 , 大、暴雨期為日觀甚至時觀 。專業監測正處于試運行階段 , 目前在溫州、金華、衢州、寧波等市布置了24個滑坡監測點 , 安裝了地表位移自動監測儀和自動雨量儀 , 儀器可實時發送監測數據信息 , 部分儀器受自然條件和人為因素影響不穩定 。擬再建16個滑坡監測點 , 安裝地表位移自動監測儀和自動雨量儀;正在紹興市新昌縣回山鎮下山村建設1處省級滑坡監測示范站 , 擬進行滑坡綜合監測 , 包括地表、地下位移監測、地下水動力監測、全站儀自動監測、激光測距、GPS監測等 , 并建立監測站房一座 。三、監測裝(設)備配備現狀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裝(設)備主要有監測車4輛 , 地面沉降分層監測標和基巖標各2組 , 地面沉降自動化監測站1座 , GPS固定站1座 , 滑坡位移監測儀27臺 , 地下水自動監測儀20臺 , 雙頻GPS-3臺套 , 手持GPS 15套 , 以及信息網絡及GIS軟件、圖形工作站及大型輸入輸出設備等 。地下水自動監測儀(LEVEL,SIEMENS)地下水自動監測系統軟件界面寧波地面沉降分層標嘉興地面沉降分層標及自動化監測站嘉興GPS固定站及NetRS GPS接收機四、信息化建設情況(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建設浙江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由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臺、省氣象信息中心、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共同承擔 , 由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實施 , 從2003年開始至今已經穩定運行6年 。通過與氣象、水利部門的專線數據交換 , 采用基于人工神經網絡的預報預警軟件模型 , 建立了一套由信息傳輸、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軟件、手機短信平臺、WebGIS預警結果發布系統 , 以及相關的會商與成果發布審批等組成的省級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 , 保證了每年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網站建設2006年開始 , 通過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建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的形式 , 實現全省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成果及相關信息的發布 , 為社會公眾提供了突發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區域及發生概率信息 , 提高了公眾預防地質災害的針對性 , 加大了群測群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同時為宣傳地質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樹立省國土資源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形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網(三)地質災害數據庫等信息系統建設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建立了浙江省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地下水動態、地面沉降監測數據庫、1:20萬水文地質圖空間數據庫、1:50萬水工環地質圖環境空間數據庫、礦山地質環境數據庫等 。初步實現全省突發性地質災害點、地質災害易發區、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及隱患點信息查詢和航片、衛片及DEM數據的管理及平面、三維展示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幾十年的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監測工作 , 積累了長期系列資料 , 編制了各年度地質環境監測報告和以“五年”為階段的地質環境監測綜合報告 。依據監測資料每年編制杭嘉湖平原等主要區域和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地下水水情通報和預報 , 2001年開始每年編制浙江省地質環境公報 , 向社會發布 。2004年5月建立了由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具體指導與協調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地面沉降監測區域協作聯席會議制度 , 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監測信息通報與發布協議》 , 每年發布《長江三角洲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監測信息通報》 。在區域水文地質和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 , 2001年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水利廳聯合編制了《浙江省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開發利用規劃》 , 2001年和2008年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分別與南京大學、北京大學合作開展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和杭嘉湖平原地下水與地面沉降模型建設 , 提出了地下水開采和地面沉降控制目標 , 制訂了年度地下水開采計劃并監督實施 , 地下水超采的局面得到明顯控制 , 地面沉降的速率也呈趨緩狀態 。2003年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研制 , 2004年起汛期正式在省電視臺氣象節目預報地質災害信息 , 對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截至2008年 , 全省共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197次 , 其中3級86次、4級107次、5級4次 , 手機短信23160條 。通過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與群防體系的緊密結合 , 成功避讓了170起滑坡和泥石流災害 , 使2373人避免了傷亡 。六、法制建設1.《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 , 1998年8月15日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48號) , 2004年6月8日 。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6〕30號) , 2006年5月25日 。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杭嘉湖地區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浙政辦發〔2002〕58號) , 2002年1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關于劃定杭嘉湖地區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及明確控制目標意見的通知》 , 2004年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關于劃定甬臺溫地區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意見的通知》(浙政辦函〔2005〕3號) , 2005年3月2日 。5.《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已進入省人大一類立法計劃 , 《條例》(草案)已送省政府法制辦 。6.《浙江省地質環境保護規劃2006-2010》、《浙江省地質災害規劃2006-2010》、《浙江省地質環境監測規劃2006-2020》、《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07-2010》均已發布并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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