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

1,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水經注》古希臘學者埃拉托色尼寫的《地理學》 。

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


2,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周易》在我們祖先留下的文獻中,最早出現“地理”一詞的是公元前4世紀成文的《易經·系辭》,里面有“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文句 。東漢思想家王充對天文、地理有相當深入的研究,他的解釋是:“天有日月星辰謂之文,地有山川陵故謂之理 。”中國古代最早的地理書籍包括了《尚書-禹貢》和《山海經》等 。古代的地理學主要探索關于地球形狀、大小有關的測量方法,或對已知的地區和國家進行描述 。
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


3,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哪一本書在我們祖先留下的文獻中,最早出現“地理”一詞的是公元前4世紀成文的《易經·系辭》,里面有“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文句 。【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
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世界上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


4,古代的都城邑地等地名命名和劃分有什么規則大明湖之名最早見于北魏時期著名地理學家酈道元的《水經注》,其中對濟南泉水所作的詳盡描述,是記載濟南泉水最早、最全的歷史文獻,對研究濟南泉水的形成、沿革具有珍貴的價值 。酈道元對當時的趵突泉與五龍潭是這樣記敘的:“水(即趵突泉)出歷縣故城西南,泉源上奮,水涌若輪 。《春秋》桓公十八年,公會齊候于濼是也 。俗謂之娥英水也,以泉源有舜妃娥英廟故也 。城南對山,上有舜祠,山下有大穴,謂之舜井 。欲亦茅山禹井之比矣 。《書》舜耕山,亦云在此,所未詳也 。其水,此為大明湖,西即大明寺 。寺東、北兩面側湖,此水便成凈池(即五龍潭)地 。池上有客亭(即歷下亭),左右梧桐負日,俯仰目對魚鳥,極望水木明瑟,可謂濠梁之性,物我無違矣 。湖水引瀆,東入西郭 。”一千五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們可以從這段極其生動形象的描述中,看出當年趵突泉的噴涌之勢,以及趵突泉、五龍潭泉水的位置和周圍環境及水域的變遷 。他還論述了珍珠泉泉群中的歷水(今舜泉)、流杯池(今珍珠泉、濯纓泉、曲水亭一帶)的水流與水勢:“歷祀祠下,泉源竟發,其水北流,經歷城東,又北,引水為流杯池 。州僚賓燕,公私多萃其上 。分為二水,右水北出,左水西徑歷城北,西北為陂,謂之歷水 。與濼水會,自水枝津合” 。“歷祀”即舜廟,這一帶水源旺盛,水流與珍珠泉以及諸多無名泉相匯,經曲水亭、百花洲流入泉城明珠——大明湖 。歲月滄桑,江山如故,1500多年后的今天,人們依然能欣賞到當年《水經注》所記敘和描繪的那百泉齊涌、泉水競流的壯觀景象 。這一切都要感謝這位優秀的地理學家!大明湖之名最早見于北魏時期著名地理學家酈道元的《水經注》,其中對濟南泉水所作的詳盡描述,是記載濟南泉水最早、最全的歷史文獻,對研究濟南泉水的形成、沿革具有珍貴的價值 。酈道元對當時的趵突泉與五龍潭是這樣記敘的:“水(即趵突泉)出歷縣故城西南,泉源上奮,水涌若輪 。《春秋》桓公十八年,公會齊候于濼是也 。俗謂之娥英水也,以泉源有舜妃娥英廟故也 。城南對山,上有舜祠,山下有大穴,謂之舜井 。欲亦茅山禹井之比矣 。《書》舜耕山,亦云在此,所未詳也 。其水,此為大明湖,西即大明寺 。寺東、北兩面側湖,此水便成凈池(即五龍潭)地 。池上有客亭(即歷下亭),左右梧桐負日,俯仰目對魚鳥,極望水木明瑟,可謂濠梁之性,物我無違矣 。湖水引瀆,東入西郭 。”一千五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們可以從這段極其生動形象的描述中,看出當年趵突泉的噴涌之勢,以及趵突泉、五龍潭泉水的位置和周圍環境及水域的變遷 。他還論述了珍珠泉泉群中的歷水(今舜泉)、流杯池(今珍珠泉、濯纓泉、曲水亭一帶)的水流與水勢:“歷祀祠下,泉源竟發,其水北流,經歷城東,又北,引水為流杯池 。州僚賓燕,公私多萃其上 。分為二水,右水北出,左水西徑歷城北,西北為陂,謂之歷水 。與濼水會,自水枝津合” 。“歷祀”即舜廟,這一帶水源旺盛,水流與珍珠泉以及諸多無名泉相匯,經曲水亭、百花洲流入泉城明珠——大明湖 。歲月滄桑,江山如故,1500多年后的今天,人們依然能欣賞到當年《水經注》所記敘和描繪的那百泉齊涌、泉水競流的壯觀景象 。這一切都要感謝這位優秀的地理學家!關于古代對行政區域劃分::1、都:古代的大城市 。《廣雅.釋地》中有:“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五里為邑,十邑為都 。”所以在“今以秦之強而現割十五城都予趙”中的“都”應該是大城市 。漢以后“都”特指首都了 。2、邑:本是一種行政區域,多指分封給諸侯的領地 。“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于敝邑 。”就在這種用法 。后來“邑”則指小城市,如“小則得邑,大則得城 。” 3、城:本指城墻,后引申為城市,即城墻范圍內的區域 。注意和“郭”相比照(郭:內城),還有一個“池”,大家都知道指“護城河” 。后來“城郭、城池”連用成了雙音詞,指一般的城 。如: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 。4、墟:亦作“吁”,“墟所”指集市 。我國南方農村的定期集市,叫“趁墟”、“趕墟”(即“趕場”),“墟里”“墟落”、“墟”因此成了小城鎮的稱謂 。如:去逾四十里,之墟所賣之 。5、牙城:指的是唐朝藩鎮之帥所居之地,如:帥左右登牙城拒戰 。后來“牙城”則泛指主將所居之城了 。6、子城:指大城所寄的小城,即內城附在城垣上的翁城或月城 。關于古代對地名命名:一、以方位命名的原則就方位地名而言,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東、西、南、北觀念,并用之于地名,卜辭中有:東單:見《甲骨文合集》28115;東洹:見《殷契粹編》1061;西單:見《殷墟書契前編》7.26.3;西鄙:見《甲骨文合集》6059;南門:見《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5;南洮:見《殷墟書契續編》1.53.5;北洮:見《殷墟書契續編》3.30.5;北麓:見《甲骨文合集》29409 。由此可見,殷商時期以東、西、南、北方位命名地名的原則已非常完善 。至于殷商以前的方位地名概念,因無傳世文獻和地下出土文物為證,我們今天不得而知 。與東、西、南、北概念相比,“陰”、“陽”方位概念大約起源稍晚 。金文中有“陰陽洛”的銘文。春秋時成書的《詩經》中,《秦風·渭陽》:“我送舅氏,曰至渭陽”;《采苓》:“采苓采苓,首陽之巔”;《召南》:“殷其,在南山之陽”;《小雅·六月》:“侵鎬及方,至于涇陽”,等等 。但沒發現《詩經》中帶有“陰”字的地名 。1986年在甘肅天水放馬灘出土的七幅戰國秦時地圖中,六號圖 上有“陽盡柏木”、“陽有薊木”等注記 。《尚書·禹貢》中的地名,有岳陽、嶧陽、衡陽、華陽、 山之陽、華陰 。華陽、華陰以其位處華山的南、北而得名 。戰國燕置有漁陽郡 。秦在統一進程中和統一後,置有南陽、廣陽、山陽等郡,又有涇陽、濟陽、睢陽、耒陽、潁陽、潁陰、汝陰、雕陰、山陰、漯陰等縣,其中涇、濟、睢、耒、潁、汝、漯均為河流名稱 。則知戰國、秦時以山、水為參照物的陰、陽概念已最終形成 。所以,西漢初年谷梁赤在寫定《谷梁傳》中總結了“水北為陽,山南為陽”的地名命名原則,東漢靈帝時的經學家服虔則補充說:“水南曰陰”。東漢末年的劉熙在《釋名·釋山篇》中提出了另一種命名原則:“山東曰朝陽,山西曰夕陽,隨日所照而名之也” 。這些原則均被后世廣泛襲用,并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另外,先秦、西漢時期東、西、南、北等方位詞有時也被用作前綴,以區分或避免地名的重名 ;又,盡管古代產生了陰、陽方位概念上的地名,但反過來說,地名帶陰、陽字者并不一定都表示方位,這是應該特別說明的 。二、“因山為名”原則作為地名通名的“山”,最早見于甲骨文中 ;甲骨卜辭中也有具體的山名,如 山、 山等。以山為名的具體實例,先秦時可能早已有之。不過,見於文獻記載有關以山為名的論述,則是漢代及其以后的事了 。東漢末年的應劭首先涉及了這個問題,他解釋夷陵縣得名時說:“夷山在西北,蓋因山以名縣也”。應劭總結秦郡之命名“或以山陵” 、圈稱所稱“昔天子建國名都、或以令名、或以山林”,均包括了因山為名的原始思想 。東晉常璩《華陽國志》卷四《南中志》則云:堂螂縣“因山名也” 。南朝宋人盛弘之、山謙之,最終將其明確歸納為“因山為名”四字原則,盛氏《荊州記》稱 :“嵩梁山在澧水之陽,望之如香爐之狀,今名石門 。吳永安六年自然洞開,玄朗如門三百丈,門角上各生一竹,倒垂下拂,謂之開箒,孫休以為嘉祥,置(石門)縣,因山為名”。山氏《丹陽記》:“蔣陵,因山為名”。此外,顧野王《輿地志》也云:鐘山“古金陵山也,邑、縣之名,皆由此而立”,這是“因山為名”的另一種表述方式 。與盛弘之總結這條原則的同時,十六國北涼學者闞骃也有類似的論述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云:“按《十三州志》云:河南緱氏縣,以山為名”。這“以山為名”與盛弘之、山謙之的“因山為名”僅有一個副字之差,沒有本質的區別,意思完全一樣 。闞骃《十三州志》成書于北涼永和五年(437年)之前,盛弘之《荊州記》也可能在元嘉十四年(437年)已基本完成。可見盡管當時中國處于分裂狀態,而南、北學者同時提出了完整的“因山為名”、“以山為名”原則,這說明地名學史發展到公元五世紀上半葉時對該原則的歸納、總結并升華到普遍性規律已相當成熟 。北魏酈道元對這條原則加以繼承和發揚,《水經·洹水注》:“(隆慮縣)縣北有隆慮山,昔帛仲理之所游神也,縣因山以取名”;《水經·三無水注》:方城“東臨溪水,尋此城致號之由,當因山為表名也” 。更進一步,酈道元在《水經·淄水注》中還指出了一連串因山為名的地名:“余按泰、蕪、萊、柞,并山名也,郡縣取目焉” 。到了唐、宋時代,“因山為名”原則業已得到鞏固和普及 。隋《冀州圖經》:“白登山在定襄縣東北,漢高所困之處,上有臺,因山為名”。唐李泰《括地志》:“封龍山一名飛龍山,在恒州鹿泉縣南四十五里,邑因山為名” ;“昌平山在泗水縣南六十里,孔子生昌平鄉,蓋鄉取山為名”。杜佑《通典》卷一七五“州郡五”合州:銅梁縣“因山為名”,赤水縣“隋置,因山為名” 。李吉甫《元 和 郡 縣 志》曾在卷二陳倉縣、卷二隴州、卷五緱氏縣、卷五王屋縣 、 卷八廣武縣 、卷一二浮山縣 、卷一二岳陽縣 、 卷一四 五臺縣、卷一四崞縣、卷二一均州、卷二二河池縣、卷二二鉗川縣、卷二六縉云縣、卷三一青城縣、卷三一綏山縣、卷三二盧山縣、卷三三飛鳥縣、卷三三龍安縣、卷三三壁山縣、卷 四0龍勒縣等名稱的釋名中,均注出了一般普遍意義上的“因山為名”原則 。北宋初年樂史的《太平寰宇記》,不僅在卷九、二0、二三、三0、三二、四六、四九、六0、七三、七四、九九、一0六、一一七、一三四、一三八、一三九等府州內容中有“因山為名”的記述,在卷二一、卷七四等也有“以山為名”的記載,還有“因山以名地”(卷一九), “以山名縣”(卷四三)、“因山取名”(卷四八)、“因山以名”(卷五0)、“因山著名”(卷五四)、“因山以為名”(卷八六)、“以山名之”(卷一三八)等諸多的說法,說明這條原則至此業已得到普遍使用 。此后的地理總志如《輿地紀勝》、《方輿勝覽》、《讀史方輿紀要》、元明清《一統志》等均有“因山為名”的大量記述,因已普及,故不縷述 。三、“因水為名”原則東漢劉熙《釋名·釋州國篇》:“兗州,取兗水以為名也”;常璩《華陽國志·漢中志》: 漢中郡“因水名也”,沈約《宋書·州郡志二》尋陽太守:“尋陽本縣名,因水名縣” 。這些都是“因水為名”原則的雛形 。酈道元在此基礎上向前發展一步,提出了“因水為名地”、“藉水以取名”的說法,《水經·河水注四》:通谷“或說因水以名地也”;《沁水注》:“沁水以逕沁水縣故城北,蓋藉水以名縣矣”;《寇水注》:“余按盧奴城內西北隅有水,淵而不流,南北百步、東西百余步,水色正黑,俗名曰黑水池 。或云水黑曰盧,水流曰奴,故此城藉水以取名矣”;《渠水注》也說:“渠水于此有陰溝、鴻溝之稱焉,項羽與漢高分王,指是水以為東、西之別,蘇秦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地、南有鴻溝是也,故尉氏縣有波鄉、波亭、鴻溝鄉、鴻溝亭,皆藉水以立稱也”;《耒水注》:“耒陽,舊縣也,蓋因水以制名” 。酈道元的這些思想,為“因水為名”的原則定了型 。最終明確地將它歸納為一般普遍意義上“因水為名”原則的,則是唐朝的事 。《后漢書·沖帝紀》:“護羌校尉趙沖追擊叛羌於顫陰河”,唐李賢注:“涼州姑臧東南有顫陰縣故城,因水以為名” 。杜佑《通典》卷一八三費州:“後周始置為費州,因水為名” 。李吉甫《元和郡縣志》卷三涇州:“后魏太武神 三年於此置涇州,因水為名”;卷九濠州:本西楚州,“隋開皇三年改為濠州,因水為名”;卷一五洺州:“周武帝建德六年,於(廣平)郡置洺州,以水為名”;卷二九永州:“隋文帝開皇九年平陳,置永州,因水為名”;卷三三渝州:“然則巴國因水為名”;卷三三合州赤水縣:“因水為名”;卷三三普州安居縣:“本周柔剛縣,因山為名;隋開皇十二年改為安居縣,因水為名” 。總之,“因水為名”在《后漢書》李賢注、《通典》里各出現了一次、在《元和郡縣志》中出現了六次,“以水為名”在《元和郡縣志》中出現了一次,可見到唐朝中期此原則已得到最終完善并被熟練運用了 。唐末樊綽《云南志》卷二:昆池“在柘東城西……水闊二丈余,清深迅急,至碧雞山下,為昆州,因水為名也” 。僻在云南一隅尚且如此,可見到了唐末,使用“因水為名”原則已很普遍 。與“因水為名”相同的“因川為名”原則,也是《元和郡縣志》才有的,如卷三丹州義川縣:“后魏文帝大統三年置義川縣,屬義川郡,因川為名”;卷一五澤州陵川縣:“隋開皇十六年于此置陵川縣,因川為名”;卷三0思州務川縣:“隋開皇九年置,因川為名” 。“因川為名”是“因水為名”的派生,兩者相輔相成,說明這類原則的應用具有廣泛性 。到了宋代,《太平寰宇記》中不僅有“因水以名”(卷三二、五四、五八等)、“因川為名”(卷三五、七九)、也有“因水為名”(卷二九、三二、五四、一一三、一二八、一六七)、“因水得名”(卷二九)、“取水為名”(卷一三四)、“以水為名”(卷五八、一0七、一三八)、“因水立名”(卷一0三)等說法,說明這條原則在宋代已漸趨普及 。四、以具體地理實體為名的原則地理實體既有自然屬性的,也有人文屬性的 。上述因山為名、因水為名均是以自然地理實體為名的典型原則,除此之外以自然地理實體為名的原則還有:1. 因原立名 。唐賈耽《縣道記》:“ 糜縣,因原以為名”。李吉甫《元和郡縣志》卷三邠州永壽縣:“武德二年分新平縣南界於今理北三十里永壽原西置永壽縣,因原而名” 。《太平寰宇記》卷二七雍州興平縣:“魏黃初元年改為始平國,因原以建名”;卷三一乾州永壽縣:“因原立名” 。2. 因丘以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一六貝州:“周武帝建德六年平齊,於此置貝州,因丘以為名” 。明郭子章曾注意到北方以“丘”命名的地名,在《郡縣釋名》山東東昌府丘縣下說:“以丘名縣也,兩《漢書》山東郡縣稱丘者不一” 。3. 因泉為名 。伯希和敦煌文書五0三四號《沙州附近關山泉澤等地志》:龍勒山“其山因泉為名” 。《元一統志》卷五四二延安路:甘泉亭“以泉得名” 。4. 因谷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四銀州:“周武帝保定二年,分置銀州,因谷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三二隴州吳山縣下:“后魏明帝孝昌年於縣西南由谷口置(南由)縣,因谷為名” 。5. 因津以名邑 。《太平寰宇記》卷六陜州:閿鄉縣“因津以名邑焉” 。6. 因江洲得名 。《太平寰宇記》卷九一蘇州長洲縣:“吳王長洲苑,因江洲得名” 。7.以數名之 。《太平寰宇記》卷一三七達州:“梁大同二年于宣漢縣置萬州,以州界內有萬余頃,因以數名之” 。8.因井為名、以浦為名,分別見于《太平寰宇記》卷八二鹽亭縣、卷一四九萬州 。以人文地理實體為名的原則則有:1. 因州為名 。伯希和敦煌文書第二0 0五號《沙州都督府圖經》:州城驛“在州東二百步,因州為名” 。2.因古縣而名 。南宋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一二臺州:永寧山“在黃巖縣東五里,舊志云:因古縣而名” 。3. 因城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三鄜州直羅縣:“武德三年,分三川、洛交於此置縣,因城為名” 。4. 因鎮為名、以鎮為名 。斯坦因敦煌文書第三六七號《沙州伊州地志》:柔遠縣“相傳隋大業十二年伊吾胡共筑營田,貞觀四年胡歸國,因以為縣,以鎮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一二0涪州涪陵縣、卷一三0建安軍永貞縣下俱云:“因鎮為名” 。《輿地紀勝》卷一二九建寧府·縣沿革:松溪縣“取舊鎮為名” 。5. 因鄉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三七昭州永平縣:“證圣元年割平樂縣永平鄉置,因鄉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一六泗州臨淮縣:“永泰湖在縣北五十里,大業三年開通濟渠,塞斷瀝水,自爾成湖,因鄉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三五坊州昇平縣: “唐天寶十二年刺史羅希奭奏析宜君西北界昇平鄉等三鄉以置之,以鄉為名”;卷九五秀州崇德縣:“置州之時,析嘉興縣之崇德等九鄉於義和市置縣,以鄉為縣名”;卷一0一邵武軍光澤縣:“太平興國六年立光澤縣,以鄉為名”;卷一0九吉州龍泉縣:“以鄉為名” 。6. 因里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二八信州永豐縣:“乾元元年置,因里為名” 。7. 因關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四七絳州太平縣:“后魏太武帝于今縣東北二十七里太平故關城置泰平縣,屬平陽郡,周改為太平縣,因關為名” 。8. 以陵為名 。《太平寰宇記》卷一四三房陵縣:“本漢舊縣,屬漢中郡,初為防字,后漢改為房,以陵為名” 。9. 因祠為名、因寺得名 。《太平寰宇記》卷九0上元縣清溪:“其埭側有清溪祠,其溪因祠為名”;《輿地紀勝》卷一二臺州·景物:“招賢洞,在臨海縣西六十里,因寺得名” 。10. 因烽為號 。伯希和敦煌文書二0 0五號《沙州都督府圖經》:白亭驛“為置白亭烽下,因烽為號”;長亭驛“為置長亭烽下,因烽為號”;階亭驛“為置在階亭烽側,因烽為號” 。五、“因事名之”原則這條原則最早是魏、晉年間成書的《越絕書》 提出來的,該書卷八《地傳》:“練塘者,句踐時采錫山為炭,稱炭聚,載從炭瀆至練塘,各因事名之,去縣五十里” 。在這里,它既解釋了炭聚、炭瀆的地名來歷,還指出都是“因事名之” 。“因事名之”是中國古代地名命名中廣泛使用的原則 。郭璞、酈道元對這一原則也有總結 。《山海經·大荒北經》:“大人之國有榆山,有鯀攻程州之山” 。郭璞注:“皆因其事而名物也” 。酈道元《水經·澧水注》則說:“澧水又東,九渡水注之……水自下歷溪,曲折逶迤傾注,行者間關,每所蹇泝,山水之號蓋亦因事生焉” 。唐代對此既有繼承,也有發揚 。武則天垂拱二年(686年)分成都置犀浦縣,李吉甫解釋道:“昔蜀守李冰造五石犀,沉之於水,以壓怪,因取其事為名”。開元十一年(723年),玄宗頒布《改丹水為懷水敕》:“宜改丹水為懷水,改丹水府為懷仁府,其鄉里名號亦仰長官隨事改易”。查天寶元年(742年)《故右龍武軍翊府中郎高府君(德)墓志銘并序》中,已稱“懷州懷仁府”,可知有些“鄉里名號”的確已“隨事改易”矣 。因此,如果說“因事名之”是地名命名的原則,那么“隨事改易”應是地名更名的原則 。六、“年號地名”原則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以年號為地名的實例是東漢建安八年(197年)所置的建安縣(治所在今福建建甌縣松溪南岸),首先提出地名以年號命名問題的則是北魏楊 之 。楊 之著《洛陽伽藍記》是一部關于北魏京城洛陽佛寺(伽藍)、園林的著作,雖非專述地理,卻最早提出了以年號命名地名的原則 。該書卷二正始寺:“百官等所立也,正始中立,因以為名”;卷三景明寺:“宣武皇帝所立也,景明年中立,因以為名” 。正始、景明均是北魏宣武帝元恪的年號 。《伽藍記》卷二珞寺下曾提及熙平寺,按:熙平系孝明帝元詡年號,熙平寺有可能也是以年號命名的 。到了唐朝,李吉甫將此原則簡潔、完整地歸納為“因年號為名” 。《元和郡縣志》卷二八池州至德縣:“本漢石城,至德二年刺史宋若思奏置,因年號為名”;卷二九道州大歷縣:“本漢營道縣地,大歷二年觀察使韋之晉奏析延唐縣于州東置,因年號為名” 。宋代對此有完整的繼承 。《太平寰宇記》卷二七乾祐縣:“便以年號名縣”;卷一0 0永泰縣:“唐永泰二年置,以年號為縣名”;卷一0八興國縣:“太平興國年中析贛縣七鄉于險江鎮置興國縣,以年號為名”;卷一四五乾德縣:“乾德三年置,以年號為名” 。《輿地紀勝》卷二六隆興府:“隆興二年,守臣郭祚以孝宗潛藩申請,下三省議,特用紀元之號,賜府額曰隆興府” 。《方輿勝覽》卷一五太平州:“太平興國二年,與興國軍并建,分紀年以名之” 。年號地名的實例,唐代有14例,宋代有17例,元代連一例也沒有,明清時期地名反而要避年號的諱了 。例如明北直隸有隆慶州,始置于永樂十八年(1420年),至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時為避年號諱而改為延慶州(今北京市延慶縣) 。又如,宋代以來嘉興府所轄有崇德縣,清入關前皇太極第二個年號也叫崇德,于是康熙元年(1662年)時因避“崇德”年號諱而改崇德縣為石門縣(該縣1958年已廢,故治在今浙江桐鄉市西南之崇福鎮) 。所以,這條原則已經走完了從產生到消亡的全部歷程 。七、“以形得名”原則中國的文字,有相當一部分起源於原始的像形圖案,所以早在甲骨文中便不乏像形地名之例;可是最早論及地名以像形得名原則的,要遲至東漢末年的劉熙 。《釋名·釋山篇》:“石載土曰山且山且,臚然也;土載石曰崔嵬,因形名之也” 。清人畢沅疏:“捷盧若鋸牙,然石之載土正似之” 。對于像形地名,酈道元并不以記載為滿足,而是努力將它歸納為普遍性原則 。如《水經·巨馬水注》:“淶水又逕三女亭西,又逕樓亭北,左屬白澗溪,水有二源,合注一川,川石皓然,望同積雪,故以物色受名”;《洛水注》:“休水……北歷覆釜堆東,蓋以物象受名矣”;《江水注二》:“江水又東歷荊門、虎牙之間,荊門在南,上合下開,闇徹南山;有門像虎牙,在北,石壁色紅,間有白文,類牙形,并以物像受名”;《三艮水注》:“裴淵《廣州記》(番禺)城北有尉佗墓,墓后有大岡,謂之馬鞍岡 。秦時占氣者言:南方有天子氣,始皇發民鑿破此岡,地中出血,今鑿處猶存,以狀取目,故岡受厥稱焉” 。要之,“物色受名”、“物像(象)受名”、“以狀取目”是酈道元對像形地名原則的最好總結 。《輿地紀勝》繼承了前代這一原則,卷五平江府·景物:“丹霞塢,在吳縣橫山亭旁,有五塢,曰芳桂、曰修竹、曰飛泉、曰丹霞、曰白云,皆因其物象以名之” 。《方輿勝覽》最終完整、簡潔地總結了像形地名的命名原則,卷一0邵武軍:雞籠山“在邵武縣西,以形得名”;卷一一建寧府:雞籠山“在城東北五里,又有馬鞍山,在城東北三里,皆以形得名” 。“像形”一作“形像”,明末徐霞客對此有所領悟 。例如桂林的象鼻巖、水月洞,他認為“蓋一山而皆以形象異名也” ;又如桂林城東“是山名老虎山,是洞名獅子口,以形也” ;再如云南大姚縣方山:“此方頂之山,猶在金沙(江)之南也,其山一名方山,象形;一名番山,以地”。在這里,徐霞客指出了地名命名的“以形”、“形象”、“象形”原則,所指均為一事 。《大明一統志》還在多處指出了“以形似名” 。八、 以姓氏、人物為名的原則古代以姓氏、人物為地名者夥矣,班固、應劭、酈道元、李吉甫嘗論之,然終未有涉及此原則之一者 。此原則之歸納,蓋自宋始 。《太平寰宇記》卷九滑州:“山陽故城,魏兗州刺史山陽公所筑,城因人以立名”;卷二六咸陽縣周氏陂:“漢太尉周勃家在陂,其子亞夫有功,遂賜此陂,故地以氏稱之” 。“因人以立名”、“地以氏稱之”系此原則最初之歸納 。《大明一統志》則將它歸納為:“因姓得名”。明人郭子章對歷代以人物為名的政區地名實例均有淋漓盡致的討論,并在多處總結過它的命名規律 。其《郡縣釋名·廣東序》:“程 不過一鄉之士而邑名程鄉,潘茂不過一節之士而邑名茂,名令粵世勉強 。為善者,皆得如嚴、如袁、如任丘、如清豐也” 。具體地,他說“北直隸以姓名名縣惟任丘、張清豐二縣”,在廣東潮州府程鄉下云:“隋置,以程 行誼化于一鄉,故縣名程鄉,水名程江,如嚴州、袁州、任丘、清豐、烏程、茂名之類是也”,在高州府茂名縣下云:“晉名,邑人潘茂得仙,因以名縣”,又在高州府下云:“俗謂唐高力士是其州人,州以力士名,非也,唐之前已名高州矣 。子陵擅嚴、袁京重袁;力士何人,得擅此名耶?” 在他看來,用以命名的人物,須是有益于鄉邦教化的名賢,像程 、潘茂這樣終究勉強,而高力士是宦官,哪有資格以他的姓氏來作地名?表現出他對宦官的蔑視與仇恨,這恐怕與明朝的宦禍有關 。他不僅論述名賢,還注意到宗教人物也與地名有關,曾在廣西全州下寫道:“宇內郡縣以賢人名者,如嚴屬子陵,袁歸袁京,程鄉以,霍叔名霍,任丘、清豐皆數見,而潘茂名邑、全真名州,釋、玄二氏亦擅名土地,豈其教亦有必不可磨滅耶?” 將人物地名作如此淋漓盡致的總結,以前不曾有過 。現代地名學的做法與此原則正好相反 。1979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第六條:“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命名地名” 。1986年1月23日國務院批準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重申了這一點,只是把“命名”二字改為“作”字而已,其它毫無改動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這條原則對人物地名的產生將起到決定性的抑制作用 。九、 虛詞、方位詞不宜單獨作地名的(準)原則沈約(441年~513年)為南朝吳興郡武康縣東鄉博陸里余烏村(今浙江省杭州市郊區博陸鎮)人,齊武帝永明年間撰成《宋書》一百卷;其中卷三五至卷三八為《州郡志》,歷史地理價值頗大 。《宋書·州郡志三》邵陵太守:“扶縣令,漢舊縣,至晉曰夫夷 。漢屬零陵,晉屬邵陵 。案今云扶者,疑是避桓溫諱去夷,夫不可為縣名,故為扶云” 。“夫”在古漢語中為虛詞,虛詞不可單獨為地名,這是沈約首先總結出來的 。古今以“之”“乎”“哉”“也”之類虛詞單獨命名的地名,誠為罕見 。《宋書·州郡志一》南濮陽太守:“本東郡,屬兗州,晉武帝咸寧二年以封子允,以東不可為國名,東郡有濮陽縣,故曰濮陽國” 。方位詞不可單獨用作地名,這也是沈約首先提出的原則 。沈約之前,單獨以方位詞作為地名的現象不多,僅有東郡、南郡、西郡、西縣四處,均系先秦、秦漢時所置;西郡在西魏時即被廢止,東郡、南郡廢于隋唐,西縣廢于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均已退出了歷史舞臺,證明了沈約的卓見 。沈約雖然沒有明確提出方位詞、虛詞不宜單獨作地名的概念,但論述了這樣的問題,觸及了這條原則的邊緣,因而可稱之為“準原則” 。5,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地理書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地理書《禹貢》是不是那個 山海經啊6,最早提出地理名稱的書是哪一本書中國最早出現“地理”一詞的是公元前4世紀成文的《易經·系辭》,里面有“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文句 。東漢思想家王充對天文、地理有相當深入的研究,他的解釋是:“天有日月星辰謂之文,地有山川陵故謂之理 。”中國古代最早的地理書籍包括了《尚書-禹貢》和《山海經》等 。古代的地理學主要探索關于地球形狀、大小有關的測量方法,或對已知的地區和國家進行描述 。在西方,公元前2世紀,古希臘學者埃拉托色尼第一次合成了geographica(geo+graphica)這個術語,意思是“地理”或“大地的記述”,并寫出了西方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地理學》 。7,最早的一部地理書籍是水經還是山海經 《水經注》是北魏酈道元寫的,《山海經》是戰國無名氏所做 。很明顯山海經最早 。不僅在中國,在世界也是如此 。8,我國最早以地理命名的地理著作 山海經《山海經》是一本描寫神鬼的小說,《水經注》才是最早的地理書.山海經河圖洛書北宋時斯沈括所注《夢溪笑談》水經注9,第一本地理書是誰創造的 中國第一部地理書 禹貢 《禹貢》是我國流傳至今最古老的地理文獻,它僅用1100余字,把我國主要的山川、土壤、物產、貢賦等描述清楚 。山海經更多的應該屬于神話傳說一類的,中間會有一些地理方面的知識,但是不是專門和可信度高的 。而禹貢地域圖和后來的水經注還有徐霞客游記應該是很好的很專業的地理書,第一本應是 禹貢吧10,地理一詞出自我國哪本著作 在我們祖先留下的文獻中,最早出現“地理”一詞的是公元前5世紀成文的《易·系辭》,里面有“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的文句 。東漢思想家王充對天文、地理有相當深入的研究,他的解釋是:“天有日月星辰謂之文,地有山川陵故謂之理 。”在西方,公元前2世紀,古希臘學者埃拉托色尼第一次合成了geographica(geo+graphica)這個術語,意思是“地理”或“大地的記述”,并寫出了西方第一本以“地理”命名的專著《地理學》 。好像是酈道元的《水經注》呵呵,高中時候好像背到過的~~北魏酈道元著的《水經注》“地理”一詞最早見于中國《易經》 。中國古代最早的地理書籍包括了《禹貢》和《山海經》等 。古代的地理學主要探索關于地球形狀、大小有關的測量方法,或對已知的地區和國家進行描述 。11,古代的地理書叫什么 《八荒列洲志》,這個純粹是我自己編的書名,歷史上并未有 。古人將四方之外稱為八荒,而列洲又是佛教稱謂,所以此書可以寫進各種絕域地理,非常適合長期幽閉宮中的女子作幻想用……啊哈哈封面七年級上冊:新疆喀納斯風景區下冊:珠穆朗瑪峰,南坡八年級上冊:湖南張家界風景區下冊:云南麗江石鼓鎮 長江第一灣 。高盧戰記,《山海經》,《xx輯》,《十州記》,《華陽國志》,《水經注》,《洛陽伽藍記》,《括地志》一般都是些《XX經》,《XX輯》,《XX記》,《XX注》,《XX志》這一類的 。具體的XX可以根據小說內容來編,也可以用現實存在的上述古代涉及地理的書籍名 。水經注 山海經 馬可 。波羅游記 徐霞客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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