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搭|一美女購買豪宅花費4150萬,質疑中介吃差價250萬,網友紛紛圍觀( 二 )

中介作為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 吃差價的行為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 損害委托人利益 , 擾亂市場交易秩序 , 違反公序良俗 , 與中介機構作為居間方應如實報告交易信息的法定義務相悖 。
中介公司不配合完全可以報警現在該名中介已經承認自己在此次交易中獲利250萬 , 再考慮到中介公司所提及的市場原因波動的情況 , 這個利潤明顯已經超出常理了 。

對于中介服務行業來說 , 一直有不半年不開張 , 開張吃半年的說法 , 面對如此高額的房屋交易金額 , 中介人員僅從這單的提成就可以拿到6成以上 , 甚至于更高的7成 , 即十幾萬的提成 , 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 后續更是惦記上高額的差價250萬 , 已經涉嫌合同詐騙罪 。

  1. 合同詐騙罪簡單來說就是在簽訂、實行合同的過程中 , 騙得對方的財物 , 超過一定的數額 , 就是一種非法占有的行為 。
  2. 這種行為是故意造成的 , 最終的目的是占有非法財物 。 造成犯罪主要條件是:行為人占有了對方財產和不按照合同履行的程序進行完成合同;事實上 , 就是在簽訂和實行合同當中 , 使用了詐騙的方式 。
  3. 如果行為人在騙取財務的過程中的財物達到一定的數額 , 按照刑法法定的原則 , 必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4. 《刑法》第二百二+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可以看出如果中介公司不退還中介費用 , 夏女士完全可以通過報警來維護自身權益 , 對于貪婪的中介而言 , 250萬已經算是數額特別巨大了 。
中介水很深望注意此時糾紛的出現原因主要是中介行業的潛規則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 , 致使案件不斷在發酵之中 , 最終的判決都會對中介行業有深層次的影響 。
在這件案件之中可以看出賣方和中介并沒有私下的協議 , 從二手房市場來說 , 此事完全是中介本人的貪婪所致 , 在看到夏女士年輕好溝通的情況下 , 膽大包天地報出了溢價250萬的房屋報價 , 讓人不禁感嘆勇氣可嘉 。

原本如果是和賣方以保底交易的承諾進行建議買主 , 事后會形成一個“雙贏”的局面 , 出賣人獲得了保底收益 , 中介則因拉高交易價格(盡管不誠信)而獲得超額收益 , 在二手交易市場這類行為是最常見的方式 , 也是最讓人討厭的方式 。
中介既是出賣人的代理人 , 也是買受人的代理人 , 同時為雙方提供服務 , 同時雙向收取中介費 。 這就要求了中介需要對雙方負有忠實義務 , 堅守誠實信用原則 , 可是最終變成了單向服務的性質 , 甚至于還會提高價格來獲得收益 , 讓買方無法接受 。
最后的獨白在房屋中介機構惡意吃差價情形下 , 買受人最為經濟的做法是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針對中介機構單獨提起損害賠償給付之訴 。
這間豪宅的價格為4150萬賣方收到實價為3900萬 , 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卻約定涉案房屋成交價為250萬 , 中介隱瞞真實出售價格 , 意圖從中賺取房屋差價 , 中介公司也會承擔后續的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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