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1、懸掛號牌、臨時標識,并保持清晰、完整 , 不得遮擋、污損 。
2、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也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
3、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
4、駕駛人年滿16周歲 , 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規定】5、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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