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 股票停牌是好事嗎( 四 )


問題三:請介紹一下,《停復牌指引》對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的主要修改內容?
答:規范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行為是這次《停復牌指引》修訂的重點,指引對重組停復牌事項主要進行了4個方面的修訂 。一是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 。為兼顧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公司披露預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審核及公司回復期間,原則上也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 。為提高重組磋商效率,明確投資者預期,避免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前披露重組預案并申請復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并申請復牌 。三是明確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籌劃重組申請停牌的,應當在停牌時即披露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及對手方 。擬申請停牌的,應當在首次披露有關事項時立即申請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況下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的,在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前不得披露與本次重組有關的信息 。四是對于確有必要停牌的事項,留有一定空間 。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 。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國家軍工秘密等事項,對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
問題四:除了嚴格重大資產重組停復牌標準外,這次對上市公司其他停復牌事項還做了哪些要求?
答:為減少停牌隨意性、防范濫用停牌情形的發生,結合實踐情況,《停復牌指引》對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做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
具體來說,主要有3類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重大事項,確需停牌的,可以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確需停牌的,可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風險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項如籌劃非公開發行、簽訂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請停牌 。
問題五:《停復牌指引》對相關方的停復牌責任有哪些要求?
答:停復牌關系到投資者的交易權利,關乎市場秩序的維護,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均負有責任和義務 。停復牌制度是否能執行到位、執行效果如何,需要市場參與各方的支持 。這次規則修訂中,強化了相關各方的勤勉盡責義務,主要目標就是要繼續引導、鼓勵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主體不停牌、少停牌,確有必要的,也盡量縮短停牌時間 。
在具體的安排上,做了幾個方面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長簽署停復牌相關申請材料,承擔主要決策責任;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應當充分討論、審慎決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交易對方,作為籌劃事項的主要參與方,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相關證券服務機構應客觀公正的發表各項意見 。如上交所發現上述主體有濫用停牌、拖延復牌、違反勤勉義務、信息披露違規的,將從嚴監管,嚴肅追責 。
問題六:本次修訂《停復牌指引》后,上交所在開展停復牌監管上有哪些具體考慮和安排?
答: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這次《停復牌指導意見》也對交易所履行職責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要求交易所完善停復牌自律規則,做好自律管理服務和停復牌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前期證監會發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也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停復牌業務辦理原則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這些規定為交易所開展停復牌監管提供了規范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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