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都要準備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是調整民事關系,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手段、兜底手段、最終手段 。可以說,社會生產生活中的絕大部分糾紛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到法院起訴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通俗地來說,要向法院提供材料說明這幾個問題:誰起訴?起訴誰?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起訴?想要達到什么目的?
【到法院起訴都要準備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材料一 民事起訴狀(每個當事人各一份、法院一份)
民事起訴狀 。就是用來概括地說明以上問題的書面材料 。
起訴狀首部原告、被告項目需要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生日、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 。
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起訴最終想要達到的目的,比如說解除合同、賠償違約金、賠償損失、離婚、分割共有財產、排除妨害等等 。請求內容一定要具體到可執行的程度 。
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回答各方當事人是什么關系,為什么起訴等問題 。實質上是對爭議事實的發生,和爭議焦點所在進行說明和解釋,也就是告訴法官一個支持你請求的理由 。
材料二 身份信息證明(一份)
最簡單的,就是提供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 。部分情況下,可能原告在起訴的時候不能獲得被告身份證復印件,但至少要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這樣才能滿足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所說的“明確”的被告 。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證號,法院可能會認定被告身份不明確,裁定不予受理 。
材料三 對事實的基礎證據材料(一份)
就是能證明起訴狀中事實和理由部分所描述的事實的材料 。起訴時只需要提供到能證明法律關系存在即可,不需要提供完整的證據材料 。
舉例來說:
民間借貸案件,提供轉賬憑證、借款合同;離婚案件,提供結婚證;合同糾紛,提供合同;侵權損害,提供損害存在的證據;物權糾紛,提供物權憑證等等 。每件案件都有差別,法院有義務向當事人說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內容 。
材料四 委托手續(一份)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三種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
律師或基層法律工作者(建議訴訟找具有法律知識的人進行代理) 。這種情況下,律師或基層法律工作者就會準備好起訴材料了 。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 。一般要準備兩個文書:1)關系證明 。是近親屬的證明親屬關系,如結婚證,戶口本等等;是工作人員的證明工作關系,如任職證明等等 。2)授權委托書 。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相似,一般被推薦的人都具有相關法律知識,他們會為你準備好起訴材料 。
以上就是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民事訴訟關系到問題最終解決的結果,具有不可逆性,建議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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