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也不和好 女人分居不離婚又不和好

相對于幸福的定義仿佛異常統一,兩人相處默契,各安其職,彼此相互尊重相親相愛,兩人一起即使不說話也不會覺得無聊尷尬 。
【不離婚也不和好 女人分居不離婚又不和好】相對女人又有很現實的說法:真正會生活的人,不過是懂得如何取悅自己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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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歲那年,打了三十幾年光棍的吳泉結婚了,經人介紹娶了個二婚帶著一雙兒女的的女人洪秀為妻 。
吳泉媽媽百般不樂意,之前家庭條件差,吳泉娶不上媳婦,這條件好了,她托了十里八村的媒人給自家兒子相親,來來回回也見了不少人,有離婚沒帶孩子的,甚至還有沒結過婚的小年輕,別人都相中吳泉了,吳泉確一個也相不中,最后相中了帶著倆孩子的洪秀,死乞白賴的要娶她,吳泉媽媽雖是百般不愿,最終也同意了,想著洪秀著做不過三十歲出頭,還能生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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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是在那年冬天舉行的,我們一個村子的人都去吃了喜酒,我當時年幼,還合著一群小孩子去鬧了洞房,洪秀長的端莊,她大兒子與我同齡,那是我第一次見他們娘仨個,婚后不久,洪秀就隨著吳泉外出打工去了,一雙兒女放在了娘家 。
他們走后不久,村里來了個開著小轎車的男人,在那個年代,誰家有輛摩托車都是很了不起的事了,更何況這是很少見的小轎車,男人是一路問過過來的,來找洪秀,他一走,鄉下人可算是得了勁爆消息,紛紛議論起洪秀來,也是這才相信洪秀兒子說的話,他爸可有錢了 。洪秀前夫開工廠的,兩人也是從無到有奮斗近十年,生意漸漸做大,生活也好了,他前夫也飄了,跟廠里的小會計好上了,洪秀知道的時候他倆的兒子都一歲多了,那小會計還上門挑釁,而婆家也是覺得洪秀配不上他兒子了,太土拿不出手,也就不管不問,洪秀提出離婚,帶著兩個孩子走了 。
男人應該是后悔了,曾多次去洪秀娘家勸導,讓她看在兒女的份上,回去,怎奈洪秀不愿再回頭,在離婚不到半年相親嫁給了吳泉,也是看著他老實不嫌棄她帶著兩孩子 。
男人這次來村里找洪秀,也是想確認洪秀是否真的嫁人了,得到肯定答案后便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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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冬天,洪秀生了個女兒,至此,兩人矛盾初顯,吳泉抱怨洪秀掙的都給養了之前的一雙兒女,不管小女兒的事,連奶粉都不買,洪秀則是嫌棄吳泉不愛干凈,成天臟兮兮的,孩子半歲左右,兩人分居,合租一棟兩層小樓,一個住樓上一個住樓下,共同照顧小女兒 。
兩人隔幾天回來一次,勉強維持著有一家人的生活,不離婚不和解過了八九年,有時候你太為別人著想,最后是委屈的只有自己,別人不一定懂得你的好 。
洪秀很少在外面訴苦,老實本分的過著自己的日子,吳泉改不掉邋遢的壞習慣,又一直抱怨洪秀不顧小女兒,兩人只能說是一直在湊合著過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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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年夏天,洪秀接已經上小學三年級的女兒放學,在學校門口被一輛電動三輪車撞到腰窩,整個人被帶倒,那人正好也與洪秀相識,兩人住處相隔不遠,也算是半個老鄉,扶起洪秀,要帶她去醫院檢查,洪秀摸了摸發疼的腰窩,渾身上下無明顯外傷,要就算了,那人給洪秀幾百塊錢,讓她自己去檢查,洪秀也給拒絕了,兩人還說說笑笑的一起接孩子放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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