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訴前調解優勢 訴前調解離婚


通訊員:于景惠
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調解員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六旬老人的離婚糾紛案 。
戴某與郭某于1979年12月依法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孩子,現均已成年 。多年來,雙方因性格不合為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破裂,戴某到法院起訴與郭某離婚 。
受理案件后,調解員了解到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愿,調解員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了訴前調解 。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充分征求雙方的意見,經過耐心細致地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81.6平方米磚瓦平房劃歸郭某所有 。
訴前調解作為人民法院排難解紛、止訴息爭的有力舉措,不僅能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當事人訴累,還能實現情、理、法相融合,真正做到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柳河法院充分發揮訴前調解高效快捷的優勢,以較少的司法資源,有效快捷地解決了大量糾紛,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公正、高效、便捷、多元解紛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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