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廳,人事廳是干什么的

1 , 人事廳是干什么的(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 , 擬定人事管理政策 ,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復議制度并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 , 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后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干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 , 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 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 , 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 , 擬定人才流動政策 , 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 , 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 , 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復議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 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指導市行政干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人事廳,人事廳是干什么的


2 , 人事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什么關系人事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關系:人事廳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 , 人事廳和勞動廳合并成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簡稱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 , 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 ,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 , 制定部門規章 , 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 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 ,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 擬訂就業援助制度 , 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 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 , 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 ,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 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 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 擬訂應對預案 , 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 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 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 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 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 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 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 , 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 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 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 , 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 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 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 ,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 , 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 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 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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