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還不能離婚 雙方都沒出軌但是就想離婚

01
婚姻大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官網的數據,我們國家近十年的婚姻登記和離婚情況如下:

出軌還不能離婚 雙方都沒出軌但是就想離婚


從數據中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幾種現象:
1. 自2013年我國結婚登記數量達到頂峰后,近8年來不斷下降,到了2021年結婚率幾乎“腰斬”;
2. 與之相對的,離婚登記數量自2012年來逐年上升,到2019年達到頂峰,增幅約150% 。
3. 盡管2019年后的離婚登記數量有所下降,但結合結婚登記數量的長期下降情況,實際離婚/結婚比重沒有太大變化,且受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的“離婚冷靜期”影響,實際上“在離還未離”的人群數量巨大,但未體現在數據中 。
在最極端的2019年,我們甚至可以笑稱“每有兩對夫妻結婚,就有一對夫妻離婚” 。
婚姻登記大勢所趨,高離婚數量成為了嚴峻的社會問題,這也直接導致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另開文詳述)在歷經短暫調研試點后便被推上法律舞臺,各地法院的司法裁判思路也更為直接地導向“首次起訴不判離” 。
出軌還不能離婚 雙方都沒出軌但是就想離婚


上一個離婚登記的數據實際上是不包含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數據,因為后一種情況無需進行離婚登記 。即便如此,我們仍可以發現多年來,法院消化處理離婚案件的數量基本上是沒有太大波動,這與離婚登記數量的逐年增長相矛盾 。
表面上看來,司法資源有限,離婚數量增長主要集中在協議離婚,故以冷靜期限制此類方式,則可以有一個明顯的數據改善 。
02
出軌還不能離婚?
今年1月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推文《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文章稱“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出軌不屬于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最新法律趨勢是:防止輕率離婚” 。(該文已被刪除)
因其錯誤解釋法律,極不嚴謹的表述使人產生了“三觀破裂”的憤怒感,網友出于樸素的道德觀和常識,都要高呼“惡法非法”了 。這當然是普法的反面典型,但這個例子讓人不禁有一個很直接的本質問題浮現:我能不能要求離婚?
回歸到法律是涉及到離婚權的一個問題,即我有沒有要求離婚的權利,或者更進一步,我有沒有無理由要求離婚的權利 。
當然有!
【出軌還不能離婚 雙方都沒出軌但是就想離婚】既然結婚只需要你情我愿,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能結,那么離婚也只需你情我愿,想離就可以要求離 。(自愿離婚的夫妻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一致,親自去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但是與不能強迫結婚一樣,離婚也不能強迫,可有時基于各種原因婚姻關系也會成為“枷鎖” 。因此對于一方請求離婚的情況,法律規定了幾種準予離婚情形來平衡雙方的法益 。
總之,任何一對已經合法結婚登記的夫妻都有權利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只是最終能否離婚成功,則需要依法進行裁判、調解 。
接下來,我們就討論一下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 。
03
怎樣才能離婚?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準予或不準離婚,是通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斷依據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法院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進行判斷:“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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