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超過兩年會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我是跟前妻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后才結婚的,沒有重婚”
2021年4月19日,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重婚罪案件,這起案件有點特殊 。因為被告法律意識淡薄,陷入了一個誤區,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重婚 。山東省棗莊市男子姜某志與本地女子楊某琳經人介紹相識,因為感覺彼此合適,沒多久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2007年3月26日,兩人前往當地民政局登記結婚,正式建立夫妻關系 。
然而結婚后才發現性格不合,兩人經常吵架,漸漸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2010年,感覺待在家無趣,也是為了生計著想 。姜某志離開老家前往貴州務工,期間很少回家,后來逢年過節也不再回去 。而在貴州期間,姜某志一次飯局中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王某璐,兩人擦出了愛情的火花 。沒多久便確立了關系,2011年下半年,前往都勻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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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姜某志并未與楊某琳離婚,他以為只要是異地分居長達兩年,就已經自動離婚了 。所以這一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只提供了與第一任妻子劉某的離婚登記表,當時的網絡科技還沒現在發達 。都勻市民政局與棗莊市民政局還沒有聯網,那么要是當事人不主動提出,是查不到他之前是否領取過結婚證的 。
這種情況下,都勻市民政局誤以為他只有過一段婚姻,并不知道他與楊某琳的婚姻還沒辦理離婚證 。給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發放結婚證,從這以后姜某志與王某璐在貴州以夫妻關系生活 。感情一直很好,另一邊的楊某琳一直沒發現這件事,2017年要遷移戶口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多年未歸的丈夫姜某志竟然已經將戶籍遷去了貴州 。
遷移的理由還是婚遷,她本人一直在棗莊,他是怎么婚遷去貴州的?一查就查到了姜某志與王某璐結婚的事,派出所介入調查后,都勻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姜某志犯重婚罪 。那么分居滿兩年究竟會不會自動離婚?正確的離婚程序又是怎樣的?在這起案件中,為什么再婚雙方只有姜某志犯重婚罪,而王某璐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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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分居兩年并不會自動離婚,分居兩年只能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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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離婚訴訟中,認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法律從來沒有說分居兩年就會自動離婚 。自動離婚是不存在的,一般來說離婚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自愿離婚 。即夫妻雙方對離婚這件事意見一致,并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事上沒有意見,這種情況下只需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隨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
第二種是雙方對離婚這件事沒有達成一致,或者說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問題上不滿,那么就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也就是訴訟離婚,這一類離婚得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也就是上述法律規定中的五條 。法院認為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后,會判決離婚 。離婚判決生效,同樣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等同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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