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房產證拿到手后可別大意盡快辦好3件事,不然后悔來不及

一般說來,持有房產證,就表示房子是誰的。自2015年3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后,開啟了房產證換新工作,新證稱之為“不動產證”。房產證拿到手后可別大意!盡快辦好3件事, 不然后悔來不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房產證拿到手后可別大意盡快辦好3件事,不然后悔來不及


首先第一件是就是去做一個房產抵押登記。仔細核對房屋產權人信息,防止出現錯別字,還有核實房屋相關信息?,F實中,很多債權人僅關注抵押合同的約定內容,而忽視抵押登記環節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最終導致在實現抵押權時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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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查看房產證上信息,一般來說房產證上名字上寫的誰,在法律范圍內承認房子是誰的,所以房產證和身份證一樣十分的重要。千萬不要等到需要的時候,發現自己的信息錯了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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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說一件事就是要注意保存相關的文件,這些購房手續包括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交納物業費發票、裝修發票、合同備案證明。如果不幸搞定了票據,即使當下不產生房產變動,也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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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房產證拿到手后可別大意盡快辦好3件事,不然后悔來不及】總而言之,在領到不動產權證之后還不能大意。希望各位應提前了解這些注意事項,以防止惹來諸多麻煩。對此,大家還有什么不同的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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