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福建養犬管理條例2019【福建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近年來,社會上無序養犬引發的衛生、環境和治安等問題日益突出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養犬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鄰里和諧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福建”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養犬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養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機制 。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公安廳牽頭,農業廳、衛生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商局等部門參加,成立全省養犬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都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并確定一名聯絡員 。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盡快成立相應的協調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 。各級協調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建立配合緊密、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的工作機制 。省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養犬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及多個部門或具有共性的問題,應及時提請協調小組研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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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職責任務,合力齊抓共管 。各級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牽頭協調養犬管理工作;查處因養犬行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關部門在開展養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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