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二 )


(五)拒不執行本規定,并阻攔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十四條 罰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元,由各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執罰 。罰款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繳財政部門 。
【云浮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