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申請 如何申請離婚

提起離婚 , 不知道大家最先想到的是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還是離婚如何申請?還是離婚登記流程?相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 , 但其實離婚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不外乎就那幾種 。下面隨離婚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希望對您有幫助!
離婚如何申請?
協議離婚 , 起訴離婚兩種 , 協議離婚簡單些 , 寫一份協議 , 雙方商量好財產 , 孩子的撫養權分割問題就可以了 , 去離婚登記處帶上結婚證 , 協議書 , 戶口本 , 身份證 , 協議要三份 , 就可以去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 , 申請后會有30天冷靜期 , 30天過后就可以去辦離婚手續 , 如果過了兩星期或者時間更久 , 雙方都沒有去 , 或者一方沒到 , 都視為放棄 , 要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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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離婚如何申請 如何申請離婚】如果雙方對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等問題協商一致 , 可以選擇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的結婚證原件;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男女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起草好的離婚協議書三份;男女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離婚登記流程?
1.雙方協商好 , 簽好書面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內需要約定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債務處理的事項 。
2.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 , 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港澳臺增加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增加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
3.申請后開始計算30天的冷靜期 , 冷靜期內只要一方反悔了 , 隨時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申請 。
4.如果冷靜期內沒有撤回 。在冷靜期后的30天內 , 也就是提出申請后的第31天到第60天之間 , 雙方需要再次去民政局確認申請 , 發給離婚證 。如果這段時間沒去的 , 則仍視為撤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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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異地如果辦理離婚 , 有二種方式 :
協商一致的 , 可以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 注意:是任何一方現在離婚時的戶籍地 , 而非當時結婚登記注冊地 。
但如果雙方戶口發生變化 , 雙方已經不在原登記結婚地 , 無法回戶籍地辦理協議離婚的 , 則協議離婚將不再簡便 , 很難操作 。這時 , 律師建議 , 如果協商一致的 , 可以在一方戶籍地或 現居住地法院辦理訴訟離婚 , 在法院調解離婚 , 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 婚姻關系解除 。有很多當事人認為:我們雙方已經商量好了 , 為什么還要上法庭 , 搞的這么僵?這也是對訴訟離婚程序誤讀 。其實去法院離婚 , 當被告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情 , 更不一定是傷感情的事情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 , 由律師聯系法官主持調解 , 并無開庭訴訟時的對抗 , 雙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協商的模式下達成調解協議 , 完全不存在傷和氣或影響不好之類的情況 。相反 , 給雙方帶來的只有便利 。上海法院大多數對于調解案件在訴訟費上有大幅優惠 , 比起雙方回老家辦理 , 更為簡便和節約 。而且時間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約 。調解書出具后立即生效 , 所謂生效指:雙方拿到調解書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記結婚 , 登記結婚時攜帶些調解書即可 , 無須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民事訴訟包括離婚訴訟的基本管轄原則系原告就被告 , 即一方起訴離婚的 , 應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因此 , 原告可以聘請律師 , 最好是被告住所地律師代理訴訟 , 更能節約訴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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