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養狗證多少錢,廣州市現在給狗辦理狗證需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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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狗狗要辦什么證全部證加起來多少錢我是廣州的免疫證,去寵物醫院打疫苗就會給你,疫苗有國產的也有進口的,所以價格也有所不同,大概也就是幾百塊錢 。狗證呢,我們深圳這現在是免費辦的,廣州我不知道出生證,狗狗的狗證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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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州辦理金毛養犬證的價格辦理上牌不算疫苗的話 500一年 。先到養犬辦領取《申請養犬登記表》,后到動物防疫站給狗打疫苗,領取《犬類免疫癥》 。最后,帶上身份證、《申請養犬登記表》、《犬類免疫癥》,還有狗狗三寸照一張,到養狗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同意后就可去限制養犬辦公室辦理不知道的問派出所啊,這些吃飽了撐著的你不麻煩麻煩他浪費公民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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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位幫下忙 廣州天河區辦理狗證大概多少錢 很普通的狗各個地區有差異 。一般都是交疫苗錢和保險費 。辦狗證地區差異不好說了,比如西安地區 小型犬 325就可以辦理 。以比較嚴格的地區為例: 通常是 (1)街道辦填表登記 (2)征求鄰居意見,要鄰居在表上簽字認同(各地區不一樣,有的地方1戶鄰居簽字就行,有的地區要求3戶) (3)拿著表去當地派出所辦理狗證(需要攜帶狗的全身照片,主人的照片、狗的防疫注射證書,以及街道表格辦理) (4)交費問題,由于國家雖然早就出臺寵物犬的管理辦法,但是由于各地區寵物狗數量,以及當地政策不一,隨意費用不一樣,未限制地區基本30元手續費OK,限制地區據說最高費用可以達到8000 。辦理結束后,你可以領取到一個狗類飼養許可證,狗牌一個 。PS:有的小地方沒這么嚴格,直接上派出所,交錢就搞定了有錢人就是不一樣啊 !5,廣州花都給狗辦證要多少錢在哪里你好,根據規定,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必須要你本人到你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也不能異地辦理的 。如果你的戶口在廣州,那么,你就必須在廣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天河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辦公地址:瘦狗嶺路611-613號咨詢電話:020-83115102集體戶口,可以要求你單位提供戶口卡首頁及你所屬的那一頁,需要原件及復印件 。一、需要攜帶以下資料: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戶口卡原件及復印件;3、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卡需要復印首頁,和你所在的那頁);4、相片(最好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 。二、辦理費用:工本費100元簽注1次有效20元(選擇2次有效則40元)拍照和快遞費用大概50元左右 。三、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四、辦理程序:1、排隊拍照2、填寫申請表3、排隊輪號4、輪到后,提交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卡復印件、相片和照相回執5、交驗身份證、戶口卡原件6、交費7、拿回執(一定要記得拿回執,這是領取通行證的憑證)6,在廣州里辦狗證大概多少錢那要看是什么情況什么狗了!一般要個2000~3000的在走點關系就OK了差不多1萬吧我知道我知道~~幾元錢就夠了,還有找500快養犬管理費的征收標準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盲人飼養導盲犬只、肢體重殘人士飼養扶助犬只的,免繳養犬管理費:飼養絕育犬只的,從犬只絕育的下年起免繳兩年養犬管理費 。廣州市養犬登記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做好養犬登記、變更、注銷等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劃定為養犬嚴格管理區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養犬登記、變更、注銷,辦理損毀或者遺失《養犬登記證》、犬牌換發、補發 。第三條市公安局負責對全市養犬登記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 。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具體辦理養犬登記、變更、注銷以及《養犬登記證》、犬牌換發、補發和養犬管理費征收的各項實施工作 。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委托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社區服務中心等組織(以下稱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由受委托機構具體負責養犬登記、變更、注銷以及損毀或者遺失《養犬登記證》、犬牌的換發、補發申請的受理工作,負責《養犬登記證》、犬牌的發放以及知會養犬人申請養犬登記的相關情況 。第四條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應當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辦理養犬登記申請 。在辦理養犬登記申請時,應當填寫《養犬登記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簿等身份證明; (二)犬只免疫證明 。飼養絕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犬只絕育證明;盲人飼養導盲犬只、肢體重殘人士飼養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殘疾人和導盲、扶助犬只的相關證明 。第五條申請養犬登記的單位,應到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辦理養犬登記申請 。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管養犬只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基本情況; (二)犬只數量清單和犬只免疫證明; (三)犬籠、犬舍、圍墻等圈養設施的照片,以及加蓋單位印章的養犬合理用途的書面說明 。第六條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受理養犬登記申請后,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和單位,并在受理后將養犬登記申請送所屬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核實審批 。第七條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養犬申請之日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審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的出具“繳費通知單”;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養犬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三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置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 。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審核結果由受理委托機構通知養犬人 。第八條養犬人持“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繳費后,區、縣公安機關在繳費后的二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第九條《養犬登記證》的登記有效期期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要繼續養犬的,應當持犬只免疫證明和《養犬登記證》到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 。個人第一次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的應當攜帶犬只到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辦理;養犬人在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的規定已為犬只辦理過養犬許可證的,可以直接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 。第十條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受理養犬人的養犬登記續期申請后,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并將養犬登記申請送所屬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核實審批 。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在收到養犬登記續期申請之日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審查,作出準予登記續期的決定,并在養犬人繳費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續期,換發續期登記的《養犬登記證》 。第十一條已經登記的犬只死亡或放棄飼養已經登記的犬只,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持《養犬登記證》到受理委托機構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注銷手續;受理委托機構受理后將材料上報,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其《養犬登記證》;對于養犬登記證的有效期滿后不辦理登記續期手續的,公安機關責令其十五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應當注銷其《養犬登記證》,收回《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第十二條《養犬登記證》登記的養犬人因出國定居、死亡等原因需要變更為家庭其他成員或養犬人將犬只轉讓給他人的,養犬人或受讓人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養犬登記變更手續 。養犬人因出國定居、死亡等原因需要變更為家庭其他成員的,變更的養犬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養犬登記證》; (二)家庭其他成員(變更的養犬人)的身份證明 。養犬人將犬只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養犬登記證》; (二)受讓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簿等合法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養犬登記證》、犬牌、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損毀或者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損毀或者遺失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所屬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證》、犬牌、犬只電子身份標識換發、補發或者補植手續,并先向受理委托機構提交《養犬登記證》、犬牌換發、補發申請 。第十四條養犬人應當依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繳納養犬管理費,養犬登記受理委托機構不得向申請養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7,廣州上狗牌要多少錢(1996年6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 1996年8月10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養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市轄區區域內的所有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廣州市公安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畜牧獸醫、工商行政、衛生防疫、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和本規定,協同公安機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養犬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本市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芳村區的行政街范圍內以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風景名勝區為限制養犬地區(以下簡稱“限養區”) 。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地區為非限制養犬地區(以下簡稱“非限養區”) 。限養區的變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 。第五條 限養區內養犬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六條 限養區內的軍事機關、公安機關、海關因工作需要養犬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并向市公安局備案; 科研單位、動物園、雜技團、馬戲團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養犬的,須經市公安局批準,申領《養犬許可證》,并應實行圈養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不得養犬 。第七條 限養區內申請養犬的個人, 每戶只準養一只,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護照;(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有獨立的單元住房或者房屋;(四)所養犬只須是軀干長度少于60厘米,軀體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賞犬 。第八條 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按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申請養犬登記表》 。公安派出所在8日內按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并報區公安分局審批 。區公安分局在7日內作出準養或者不準養的決定; (二)申請人持批準養犬的決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攜帶犬只到市(區)畜牧獸醫部門,由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的種類和體型進行檢驗,并對犬只進行檢疫 。經檢驗、檢疫合格后,對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并發放《犬類免疫證》;(三)申請人持批準養犬的決定、《犬類免疫證》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港、澳、臺同胞和外國人申請養犬的,須持回鄉證或者護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 限養區內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每年指定的時間內攜帶犬只到原發《犬類免疫證》的畜牧獸醫部門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類免疫證》上進行登記后,持《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到市公安局辦理年度審查手續 。第十條 限養區內經批準養犬的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時應繳納登記費10000元 。滿一年后對犬只進行年審時應繳納年審費6000元 。登記費和年審費上繳市財政 。第十一條 非限養區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進行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應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 。每年還需接受原發證的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養犬登記表》、《養犬許可證》、犬牌、《犬類免疫證》、免疫牌由市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任何人不得偽造、倒賣、涂改 。第十三條 限養區內經批準飼養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繼續飼養犬只的,應在年審前重新辦理手續,可免交登記費;不再養犬的,應到市公安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養犬許可證》 。將犬只轉讓他人飼養的,受讓人應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第(二)項的規定辦理手續后,持轉讓人的《養犬許可證》到市公安局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 限養區內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為犬只佩帶犬牌; (二)為犬只束犬鏈、戴口罩,由成年人牽領、看管;(三)犬只排泄的糞便應立即收集清理;(四)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除為犬只檢疫、免疫接種、診療的場所,以及道路、公園、廣場以外的公共場所 。攜帶犬只進入公園的,還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五)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 限養區內養犬,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 。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養犬人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 限養區內禁止從事犬只養殖、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在非限養區開設犬只養殖場、銷售店(檔)的,須申請市畜牧獸醫部門對其衛生設施、防疫設備是否合格進行審查并報經市公安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從事犬只診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報經市畜牧獸醫部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發現狂犬時,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協同公安機關立即予以捕殺 ??袢”┌l、流行時,市人民政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組織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斷狂犬病的傳播途徑 。第二十條 犬只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并及時將傷人犬只送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檢查處理 。因養犬人或者第三人的過錯,致使犬只造成他人傷害的,養犬人或者第三人應當負擔被傷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并賠償被傷害人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未經批準擅自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按每只犬處以50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逾期不辦理年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補辦年審手續,并處以3000元罰款;逾期不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發證的畜牧獸醫部門責令補注射疫苗,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由畜牧獸醫部門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并對養犬單位按每只犬處以500元罰款;對養犬的個人按每只犬處以200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有關證件及違法所得,并處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逾期不辦理注銷手續的處以100元罰款;對逾期不辦理過戶手續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的,作如下處理:(一)違反第(一)、(二)項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二)違反第(三)項的,由環境衛生部門處以50元罰款;(三)違反第(四)、(五)項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并處以500元罰款;經多次教育不改的,沒收犬只和吊銷《養犬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犬只及違法所得,并對經營者按每只犬處以20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的,由工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對經營者按每只犬處以1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的,由畜牧獸醫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無證的、走失的,遺棄的和被沒收的犬只,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應予受理,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為罰款金額的10%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縣級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不用上,沒人管的合格的狗牌10000元年費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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