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為什么會有警察帶你做尿檢,有吸毒案底坐高鐵會被驗尿嗎

1 , 今天在石家莊高鐵站被公安帶走只因我15前吸過毒要尿檢為什么我現在可能是今天有抽查任務吧 要么就是最近有啥領導在站內吧 通常都不查

高鐵站為什么會有警察帶你做尿檢,有吸毒案底坐高鐵會被驗尿嗎


2 , 有吸毒案底坐高鐵會被驗尿嗎以前有吸毒案底 , 坐動車不會驗尿 , 但是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 , 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 , 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 。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 , 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 , 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 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 , 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 , 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擴展資料:有吸毒史的影響非常之大 。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動態管控 , 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 。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 , 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 , 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 。被錄入人員不論在全國什么地方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 , 該系統都會自動預警 , 轄區內的警務機構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 , 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 , 以此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 。直到5年后 , 該動態管控系統被寫進法規中 , 也因此有了執行的法律依據 , 2011年6月26日發布的《戒毒條例》 , 第四條規定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 , 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對于被抓的吸毒人員 , 由基層派出所民警錄入 , 依照《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 ,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 , 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實際上取消的權限只有省一級公安廳才有 。這些信息 , 需由基層派出所寫公函遞上去 , 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錯或傳遞中的種種原因 , 而遲遲沒法辦理或出現錯漏 。最后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 , 相關系統里可能仍會保留吸毒者個人信息 。有吸毒史的人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 , 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 , 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之類的多種檢查 , 防止其再次有吸毒行為 。這也是中國目前對待毒品的高壓政策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戒毒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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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派出所讓做尿檢是干什么法律分析:這要看具體情況 , 如果你有吸毒史 , 警察在公共場所就能夠抽檢你 。如果有借口的懷疑 , 那就有權利要求 。如果完全無借口的懷疑 , 就能夠拒卻 。公民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 但警察如果執行公務 , 需要出示警官證 , 否則你有權拒卻他體檢 。警察如果進屋搜查 , 除出示警官證外 , 應該至少二人以上 , 且要出示搜查令 , 否則就是違法 。警察如果要抓人 , 還需要出示逮捕證或拘捕證 , 否則就是違法 , 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 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 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 , 事先通謀的 , 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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