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么辦

很多人咨詢李曉娟律師 , 聯系不上對方 ,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 , 怎么辦?可以判離嗎?

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么辦


李律師之前說過這個問題的 , 聯系不上對方 , 不影響起訴 , 也不影響離婚 。今天就用一個案子來解答這個問題 , 比較清楚 。為了便于大家了解案情 , 原告用女方代替 , 被告用男方代替 。
女方與男方經人介紹 , 于2003年登記結婚 , 婚后于2004年生育一男孩 , 現隨女方一起生活 。2013年 , 因感情不和 , 女方與男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 。
2015年7月 , 女方向A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A法院作出判決不準離婚;2020年5月 , 女方向B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但因為女方未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再次判決不準離婚;如今女方又訴至法院 , 請求判令與男方離婚 , 被告男方經法院公告送達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 , 亦未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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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經審理認為 , 在法院兩次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后 , 雙方關系并未緩和 , 一直處于分居狀態 , 且無和好可能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相關規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婚生男孩現在跟隨原告生活 , 亦應由原告繼續撫養 , 被告支付撫養費 。夫妻的財產問題 , 原告主張雙方之間無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共同存款 , 而被告未到庭 , 對財產問題在該案中無法明確查明一并處理 , 故在判決中明確被告若有異議 , 可以另行主張 。最終依法判決準許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 婚生男孩由原告女方撫養 , 被告男方支付撫養費2.4萬元 。
李曉娟律師講評:
正常情況下 , 第二次起訴一般就可以判離 。本案第二次起訴沒有判離的原因是 , 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 , 中間間隔時間太長了 。
離婚案件中 , 法官會從夫妻感情、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三方面去考慮 。
本案中 , 男女雙方常年分居 , 且男方一直未出現 , 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逃避這個問題 , 都會致使感情破裂且不可修復 。男方不出庭 , 并不影響對夫妻感情破裂問題的審查 。
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 本案中婚生子尚未成年 , 一直跟隨女方一起生活 , 法院判決婚生子由女方撫養 , 男方支付撫養費是符合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
女方主張雙方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務、無共同存款 , 但因男方沒有到庭 , 致使雙方之間的財產問題無法查清 , 男方如果有異議可另行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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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案可以看出 , 即便被告不出庭 , 也不影響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 。所以 , 如果你無法聯系上對方 , 或者對方惡意不出庭 , 也不用擔心 , 您可以直接起訴 , 法院會公告送達 , 缺席審判 。
有離婚難題 , 找婚姻李曉娟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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