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遇到一些離婚糾紛方面的咨詢,多數人咨詢是怎么盡快離婚,認為自己和對方確實沒有感情了,協商很長時間都沒法協議離婚,如果起訴離婚,是否能很快離婚?很多當事人在律師給予答復后,很是不能理解,為什么我們感情確實破裂了,而且離婚是婚姻法規定的權利,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 。這其實是對法律的理解的誤區 。

現行婚姻法的原則是調解和好為主,沒有法定理由情況下,法院在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對方不同意離婚 離婚起訴對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婚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其大原則是“應當進行調解”,所以對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沒有法定情形情況下,法院基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

婚姻法三十二條也規定了法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具體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如前所述,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感情破裂,但如果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性格不和,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產生裂痕,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的 。

起訴離婚情況下,從訴訟程序來看,判決也不會很快就能下來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起訴到法院,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總的來說一個離婚案件從起訴到判決下來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
所以,離婚起訴并不是很多人認為只要起訴就能判決離婚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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