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分居三年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作為婚姻家事律師,我們常常聽到有人問:
我想離婚,可是對方不愿意離婚我該怎么辦?
分居了多年了對方不愿意出面談怎么辦?
這婚是離不掉了嗎?怎么樣盡快離婚?
【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分居三年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沒有離不掉的婚姻,只有猶豫不決的拖延,耽誤的最終只有自己 。
不同的離婚方式會有不同的離婚所需時間,但是無論如何先啟動程序,總歸是沒錯的 。
首先,離婚最基本的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
協議離婚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限制,雙方首先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拿到申請回執單后回家“冷靜30天”,然后需要共同再去領取離婚證,同樣還有30天的“領證期”,如果對方一直拖延,協議方式離婚最長可達60天 。那么在此期間內,只要對方反悔或者對你們的離婚協議不滿,那么這條路子必定又是走不下去了,在此之間的所有等待和努力也是付之東流 。
那么如果你不愿意優柔寡斷的解決和沒有盡頭的等待,可以選擇離婚的方式 。在這種方式中是不受“冷靜期”限制的,那么如果在這種程序中,對方還是不愿意離婚,怎么辦呢?
雙方進入訴訟階段后,法院首先會組織“訴前調解”,那么如果對方不愿意離婚就會調解失敗進入正式的立案審理環節 。這樣一個法院的階段呢,時間具體是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了,但是審理中,如果采用簡易程序,最長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最長的期限則是6個月 。往往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過程中,相比于雙方自己溝通的態度會完全不一樣,更能面對問題解決離婚問題,而不是回避拖延 。在我們辦理的第一次起訴離掉的比例是占70%的,所以不要擔心對方不同意,更不要擔心對方不出面 。當然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你又不能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審判決往往會判不離 。如果沒有新情況、新證據,在6個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基本就能判決離婚 。
所以,相比于一直猶豫不決,擔心對方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能不能離婚、擔心父母插手能不能離婚、擔心對方反對能不能離婚,不如先把程序啟動起來,事情總會一步步解決 。而你如果一直僅僅在猶豫,只能在破敗的婚姻中不斷消耗自己,那才是真的“離不了”,不妨掌握主動權,動起來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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