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采訪人員 李麗
1月22日傍晚 , 歌手華晨宇和張碧晨在微博承認 , 兩人育有一女 。有網友發現 , 兩人并未在相關微博中提及“結婚”二字 , 卻提到了給孩子“落戶” , 更有傳聞稱兩人是在非婚狀態下共同撫育孩子 。這是否合法?采訪人員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 , 發現其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文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

1月22日17:45 , 華晨宇率先在微博發布聲明:“是的 , 我們是有一個孩子 。”之后張碧晨發微博 , 承認自己于2018年秋計劃外懷孕后 , 選擇“在花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 獨自完成了孕育和生產 , 成功升級成一個媽媽” 。
張碧晨稱 , 生下孩子一段時間后 , 她意識到自己“做了一個很不理智的決定 , 我剝奪了這個孩子擁有父親的權利 , 也同時剝奪了花花身為一個父親面對自己孩子做選擇的權利” 。于是 , 她將實情告知華晨宇 , “他跟我說他很遺憾 , 沒能陪我一起度過孕期 , 他說應該要給孩子落一個完整的戶口 , 所以我們落了戶” 。
當晚華晨宇再次發微博 , 進一步解釋:“之所以一直不公開 , 主要也是因為事情有一些復雜 , 怕說不清楚的話會讓歌迷們擔心 , 同時也可以讓孩子在安靜的環境里成長 , 而不被外界關注 。”

網友注意到兩人的措辭似有隱晦之處 , 之后更有傳言稱 , 兩人其實是在非婚狀態下選擇了共同撫養孩子 。還有媒體采訪華晨宇工作室成員 , 對方表示“花花目前單身” 。
采訪人員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 , 發現兩人即使未結婚 , 其子女依舊有權利“落戶” 。其中 ,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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