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及房產嗎?

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及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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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及房產嗎?

案例
張某與王某結婚后有兩個兒子 , 全家人均為農業戶口 。 小兒子1994年考上大學后 , 戶口遷入學校 , 畢業后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并落戶在城市 。 2004年 , 張某與王某在自家宅基地建了一棟二層樓房 , 后二老于2015年因意外身亡 。 2016年 , 大兒子攜家人搬進這棟樓房 。 小兒子認為房產有他的一半份額 , 大兒子則認為弟弟是城市戶口 , 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及房產 。 那么 , 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及房產嗎?

律師點評:
師事:小兒子依法可以繼承其父母生前建設的房屋 , 但是無法繼承宅基地 。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 , 不得繼承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 所有權屬于村民所有 , 是村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 但是 ,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農民集體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而非個人 , 因此宅基地不可以作為個人遺產予以繼承 。
【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及房產嗎?】
本案中 , 張某與王某生前建設的房屋是其個人的合法財產 , 可以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 小兒子沒有放棄其繼承權 , 當然有權繼承案涉房屋 。 但是 ,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因此對于案涉宅基地 , 小兒子無法予以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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