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意外險該不該賠


食物中毒,意外險該不該賠



王先生是湖南人,尤其喜好辣這一口 。 五一放假期間,王先生和幾個久未見面的老朋友約在外面的夜宵館里吃宵夜,點了8斤小龍蝦 。 幾個人一邊喝著啤酒,一邊閑聊 。
【食物中毒,意外險該不該賠】食物中毒,意外險該不該賠

直到半夜,眾人才散場 。 而王先生在回家剛躺下不久后,便感覺渾身酸疼,四肢乏力,直反胃 。 后來被同住一起的租友發現,急急忙忙送去了醫院 。 檢查結果出來,發現王先生是食物中毒所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癥,醫生猜測,可能與王先生剛剛吃的小龍蝦有關 。
而王先生早在去年國慶的時候就給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險,經此一事,王先生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 。 哪得知,保險公司以食物中毒是個人體質軟弱為由,拒絕賠付 。 并表明食物中毒應該屬于疾病,而非意外風險,是意外傷害險的除外責任 。
那么從這個案例來看,這份意外險到底該不該賠呢?
有專家認為,王先生投保了這份意外傷害險,若附加了意外醫療的話,那么就需要界定此次事故到底是否為意外事故 。 若食物中毒確實屬于意外,可以進行相應的賠償 。 可保險公司對于“意外”二字的定義是非常狹隘的,指的是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以及非疾病的事故 。 而在此案中,王先生的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三項要素,但可能是由于細菌感染的也或是因為個人體質因素導致食物中毒的,因此并不屬于非疾病這項要素 。 因此,它不應該是意外傷害險的保障責任 。
所以也有過規定,若是食物中毒的話,需要在3人或3人以上集體發生食物中毒癥狀者,才可以視為意外事故 。 而單獨發生的個人食物中毒事件則會被視為個案,意外傷害險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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