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非開胸手術,重疾險需要賠付嗎


進行非開胸手術,重疾險需要賠付嗎



賈先生在16年的時候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險 , 保障期限直至賈先生70周歲 。 這份重疾險中包含了重疾和輕癥兩大疾病方面的保障 。 而在18年年初 , 賈先生就因為胸主動脈夾層、高血壓病住進了市醫院!

進行非開胸手術,重疾險需要賠付嗎
在市醫院的住院記錄當中顯示:在賈先生的住院期間進行了全麻型主動脈腔內修復術 。 賈先生在入院一個月后出院 , 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而保險公司根據產品的合同條款只賠付了賈先生輕癥保險金6萬元 。
賈先生對此項結果并不滿意 , 認為自己患病住院后經醫院告知 , 開胸治療手術死亡率為30% , 于是采取了保守治療 。 雖然沒有進行開胸手術 , 但疾病的情況是已經達到了重疾標準的 , 保險公司應該按照重疾的標準來向自己給付重疾保險金!
而保險公司認為賈先生的疾病隸屬于輕癥 , 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賠款了!雙方因談不攏 , 賈先生遂將保險公司上訴至了法院 。 那么按照賈先生這種情況 , 保險公司這么做到底合不合理呢?
法院認為 , 由于保險合同是由雙方共同協議的 , 應該在訂立時就對于合同條款上的關鍵向賈先生做出提示 。 該產品的合同條款中約定了賈先生若患上輕癥后 , 將會按照該產品基本保額的20%給付輕癥保險金 , 這應該屬于比例賠付 。 保險人應該對該條款注釋并用明顯的符號、字體加粗等方式作出提示 , 同時也針對于這一條款向賈先生做出明確的解釋說明 。
而在該案當中 , 保險公司只對于輕癥保險金的標題部分加粗示意 , 但對具體的條款內容并沒有告知賈先生 , 沒有完成法律應定的提示義務 , 因此該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保險公司應該按照重疾保險金的規定向賈先生進行賠付 。
所以 , 從這個案例來看 , 不管賠付結果如何 , 最重要的還是要仔細看清楚條款!雖然按照法律效力來講 , 保險人若未能完成應定的提示義務 , 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 但佩服的結果最終影響的還是自己!若是直接拿到賠付豈不是更省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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