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集體土地征收最新流程,你知道嗎?

集體土地征收最新流程,你知道嗎?
隨著《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修改,集體土地征收流程發生了改變,從之前的先批后征,變成了現在的先征后批。今天就來說說具體征收流程,都有哪些改變。
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現在想要征收集體土地,征收主體還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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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土地的,應發布預征收土地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公告給被征收人;
同時還需要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給被征收人,如多數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
【 安置|集體土地征收最新流程,你知道嗎?】最后,由征收實施部門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并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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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上述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報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獲得征地批準文件后,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正式實施征收,對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到期之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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