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人民法院主要職權

【番禺區人民法院主要職權】1、審判法律規定、上級法院規定的由番禺區法院管轄和番禺區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
2、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
3、審判由本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
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
5、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
6、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 ,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
7、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
8、承辦應由本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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