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房產稅,土地稅,印花稅,契稅,這4個常識,很多會計還是不會
1、公司擬將閑置廠房改造后出租給員工居住,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何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改造的閑置廠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員工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如何征收契稅?根據《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規定:“一、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失效。
3、企業出租自有房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4、納稅人先減資后增資,實收資本先減后增,后增加的部分是否補繳印花稅?根據《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實收資本先減后增,減資時不退印花稅,后增加部分未超過減資前已繳納過印花稅的部分,不需要補貼印花,只就增加超過原已貼花部分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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