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北京大病保險支付標準及報銷范圍


淺談北京大病保險支付標準及報銷范圍



北京大病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 , 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 。
淺談北京大病保險支付標準及報銷范圍
北京大病保險的支付標準及報銷范圍: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內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屬于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 采取分檔計算 , 累加支付的辦法 , 其主要包括: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2.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3.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哪些情況不在北京大病保險報銷范圍之內
【淺談北京大病保險支付標準及報銷范圍】下列情形不屬于北京大病保險報銷范圍:①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②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工傷舊傷復發的;③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④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⑤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⑥因自殺導致醫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⑦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⑧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該自理的;⑨在外地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⑩符合獻血年齡的被保險人 , 5年內未參加本市無償獻血 , 其醫療過程中使用的血液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參加本市無償獻血的被保險人使用超過獻血量5倍以上的用血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 。 ⑾門診及出院帶藥超過15日使用數量的藥品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 。
此外 , 被保險人的北京大病保險費用的報銷 , 需由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分支機構、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居住地的街道(鎮)填寫《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報銷撥付審批表》并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撥付 。 被保險人實行定點醫療制度 。 被保險人在戶口所在區(縣)規定的定點醫院范圍內選擇一所醫院為個人就診的定點醫院 。 被保險人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 , 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由定點醫院開具轉院證明 , 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轉院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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