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調整重疾險費率會否吃虧


投保后調整重疾險費率會否吃虧



近日有讀者王先生反映 , 他購買的重疾險中有一個條款寫著“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率的權利” , 這個產品要繳費20年 , 根據這個條款 , 是不是保險公司就可以在以后隨意調高費率了呢?在保險合同中注明有利于保險公司的條款算不算“霸王條款”呢?帶著這些疑問 , 采訪人員對南京市場的重疾險產品進行了調查 。
南京市場大部分保險公司都表示他們的重疾險產品中有這個條款 , 只有少數幾家公司明確表示他們的產品中沒有這個條款 。 信誠人壽的姬小姐告訴采訪人員:“關于調整費率的條款在保險合同中普遍存在 , 就像商場活動中注明‘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場所有’一樣 , 雖然言明了權利 , 但事實上 , 很少有保險公司真的在保單成立之后提高費率的 。 目前 , 我了解到的 , 還沒有發現這種情況 。 ”關于“霸王條款”一說 , 保險公司表示:“如將來疾病發生機會增加了 , 或醫療成本提高了 , 保險費率是會調高的 , 但任何的調整都須報保監會批準 , 所以投保人不用那么擔心 。 另外 , 不可否認 , 以后隨著現代醫學科技的發展 , 好多原先難以醫治的疾病 , 都慢慢變得容易醫治了 , 像腦腫瘤 , 以前只能開顱手術治療 , 現在都可以采用微創手段治療了 , 治療效果大大提高 , 醫療費用大大降低 , 這個情況下費率調低也是有可能的 。 ”
【投保后調整重疾險費率會否吃虧】 不過保險公司再怎么解釋不會隨便“調整費率” , 市民還是會擔心 , 畢竟條款單方面有利于保險公司 , 如果市民在購買產品的時候是偏低費率 , 過兩年根據條款提高費率 , 平均費率就偏高了 。 上海光明律師事務所許律師認為:“該條款有法律效力 , 但只有在政策范圍內的調整才有效 , 如果保險公司惡意調整費率 , 投保人可以起訴 。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嚴律師認為:“保險公司的這個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 屬于‘霸王條款’ 。 如果保險公司單方面調整了費率 , 那么投保人完全可以通過起訴保險公司來要求按照合同制定時的費率繳費 。 現在市場上保險公司普遍都有這個條款 , 我想可能是為了配合保監會的統一調價 。 至于那些沒有標注這個條款的公司 , 如果接到保監會統一調價的要求 , 也是可以調整費率的 。 所以 , 這個條款在保險合同中并沒有什么實際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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