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注意三點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注意三點


注意一、治療方式不符合保險條款規定則不賠
案例:2006年10月11日 , 王先生并從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拿到1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金 。 2006年11月 , 王先生打了一年的官司終于勝訴 。 44歲的王先生患上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在醫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術 , 花去治療費3萬多元 。 出院后 , 王先生想起自己兩年前曾購買了某人壽保險公司的國壽康寧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費每年5010元 , 保額為10萬元 。 而他得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險上約定的21種重大疾病之一 。 于是就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 , 然而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 。 對王先生的質疑 , 關于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給付規范為: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需進行壞死組織清除 , 保險公司的解釋是根據保險條款規定 。 病灶切除或胰腺局部切除的手術治療 。 被保險人此次出險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局部切除手術治療 , 尚未達到條款中的給付條件建議暫不予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
而王先生的主治醫生則表示 。 目前手術治療主要采取的引流 。 灌注加引流實際就是一種清除手術 。 但是這一解釋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認可 , 目前臨床上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的治療有激進治療和手術治療兩種方式 。 對病情嚴重的病人要進行手術治療 。 保險公司堅持認為“引流”和“壞死組織清除”兩種手術依然拒絕賠償 。
【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注意三點】 雖然王先生的官司勝訴了但目前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險中仍然充溢著類似條款 。 才可以得到賠付 , 條款要求患者必需按條款要求的手術方法治療 。 但其中很多都是過時的治療方式 。 比方 , 某外資保險公司大病險條款有這樣的規定 , 癌癥:任何組織涂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不作為病理依據…但醫生解釋說 , 現在癌癥的病理診斷全都是依靠組織涂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 , 如果不包括這兩種 , 那就只能切樣檢查 , 但是這種檢查方法就排除了現在發病率比較高的癌癥(例如肺癌 , 胃癌 , 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癥 , 也就是說 , 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醫院檢查 , 否則就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
注意二、保險公司附加的諸多額外責任只是噱頭
很多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外還有額外責任 。 實際上其中很多額外責任并無實際意義 。 比方 , 以此使投保人誤以為額外責任越多買得越值 。 有些保險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算作“另一條保險責任”而重大疾病理賠后 , 合同責任已經終止 , 保險公司不再負擔任何保證 , 投保人也不再負有交保險費的義務 , 哪里用得著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呢?此外 , 對“全殘”沒有概念的客戶一定會覺得這條責任很優惠 。 其實 , 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將“全殘責任”也列入“全額給付保險金”范疇 。 疾病保證種類超越17種的大病條款中 , 均已將全殘責任拆解為“失聰、失明、失語、癱瘓”等等諸條 , 分散隱蔽于“N種大病”之中 , 保險責任中 , 再單獨提出“全殘”賠付 , 純屬假慈悲了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