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九月,“打工人”們即將迎來兩個長假。除了中秋假期以外,最令人期待的,當屬下個月的十一黃金周。
這個假期算下來,整整有7天時間。對于想要回家看看或者外出旅行的國人而言,無疑是個大好的機會。但是即便哪兒都不去,宅在家里,也能夠整整休息7天。可就是這樣的假期,很多人卻寧愿沒有。這又是為何,還有人寧愿不放假的?去年國慶假期的時候,一小伙子要參加23場婚宴酒席,不僅奔波勞累,錢包也是“有苦難言”。而除了“參觀者”的份子錢以外,一些婚禮的“參與者”,也遇到不少的麻煩事。不過他的麻煩事和國慶假期沒有太大的關系,而是和結婚這件事本身關聯性更強。對于大部分的中國人而言,結婚往往都需要房子的參與。這套房子可能是男方全款購買的,也可能是男女雙方一起貸款購買,當然更多的,還是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二人再一起承擔貸款。
于是錢由誰出,房子歸誰的問題,也就應運而生。不少即將結婚的新人,都因為房產證上寫名而不歡而散。所以,針對這樣的一個“大難題”,我們了解到了4點“新規”,趕緊“對號入座”吧!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對于很多適婚年齡的國人來講,大多沒有獨立購房的能力。所以一般情況下,其實都是靠著父母出資。既然是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自然希望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孩子的名字,即便最后會成為“一家人”。而這樣的想法,于情于理都是合乎常規的。既然錢是由一方父母全權出資的,所以這個房子自然是出資人子女的所有物,并非夫妻二人共同擁有(出資人有明確贈予的除外)。一方婚前買的房婚前,彼此可能都是陌生人。既然房子是一方婚前就已經購買的,自然是屬于這一方所有。而這樣的房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前財產。
假設雙方真的走到離婚那一步,這個房子是不會進行財產分割的。最多也就是得到一些補償罷了,即便婚后可能追加了名字也是“無用功”。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這便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婚后共同財產,既然是婚后,這房子屬于誰,其實已經很明確的。就算有一方沒有登記,也沒有加名字。但因為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所以一旦離婚,還是會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房這一種情況的處理方式,是最為簡單的。是屬于雙方共有的,是婚后財產。這種情況,不管有沒有寫兩個人的名字,也不管出資比例如何。一旦走到離婚那一步,都會按照共同財產的規則,進行平均分割。
綜上而言,隨著2021年4條“新規”的到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已經起不到決定性作用了。如何判斷“房子歸誰”,我們視情況而定。你和你的前妻、前夫,是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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