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深圳市公共住房收購操作規程》印發,明確公共租賃住房收購價格

溫州|《深圳市公共住房收購操作規程》印發,明確公共租賃住房收購價格

【溫州|《深圳市公共住房收購操作規程》印發,明確公共租賃住房收購價格】12月17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深圳市公共住房收購操作規程》 , 這是自2020年12月28日征求意見以來 , 正式印發該文件 。

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市(區)住房主管部門、人才住房專營機構對社會投資主體建設的且納入本市住房發展實施計劃管理的公共住房的收購活動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已明確收購價格和方式的除外 。
產權限制條件為不得轉讓的公共住房(以下簡稱出租型公共住房) , 其收購價格根據本規程的規定確定;可以轉讓的公共住房(以下簡稱出售型公共住房) , 其收購價格根據公共住房銷售價格相關規定確定 。
二、收購價格
(一)地價 , 指所收購的公共住房實際繳納的地價;
(二)建設成本 , 包含以下三項費用:
1.基本建設費用 , 指建設前期工程費及勘察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設備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
2.管理費 , 指社會投資主體在建設期間發生的管理性開支;
3.法定規費 , 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竣工測繪費用等規費;
(三)資金成本 , 指社會投資主體為公共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成本 。 社會投資主體與收購主體在簽訂收購合同中約定不計資金成本的除外;
(四)合理利潤;
(五)戶內裝飾裝修造價 , 收購主體或者其委托機構按實際裝飾裝修配置審核戶內裝飾裝修造價 , 裝飾裝修造價以審核的結果為準;簽訂收購合同時 , 項目未確定實際裝飾裝修配置的 , 該部分造價以補充合同形式約定;
(六)法定稅金 , 指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等國家規定的稅費;
(七)收購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所列各項出租型公共住房收購價格構成依據附件《深圳市出租型公共住房收購價格測算指引》測算 , 符合《第二部分 建設成本計算方式》中I基本建設費附注3規定情形的 , 基本建設費可以按附注3規定執行 。
出租型公共住房收購價格不得包括下列費用:
(一)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
(二)社會投資主體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當分攤的各種費用;
(三)各種與出租型公共住房開發運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
(四)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五)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應當計入價格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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