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逮捕后多久判

被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 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
【簽逮捕后多久判】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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