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邊角料零食:走紅容易走心難( 二 )


在北京金誠同達(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靜看來 , 這位博主還是“吃虧”了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 , 為一千元 。
河南師林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淑芬表示 , 如果在網購平臺買到了“三無”食品 , 消費者可以首先與售賣商家、電商平臺聯系 , 看能否協商解決;也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權益電商專線請求幫助 , 或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此外 , 還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
田靜還提醒 , 在實施維權行動前需要做好取證工作 , 如保留購買的食品或照片、購買憑證以及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快遞物流信息等 。
原廠“正主”的矢口否認、眾多素人甚至美食博主的“拔草”“翻車” , 年輕人在追求“零食自由”的路上 , 好像又被收了“新型智商稅” 。
錢和提醒年輕人要“注意看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看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期”“不要盲目追求外表鮮艷的食品” 。 但作為一名食安專家 , 她說:“年輕人吃好三餐更重要 。 有的零食高鹽、高糖、高脂肪 , 少吃最好 。 ”
(文中楊琳、黃默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采訪人員 羅伊璠 陳垠杉 陳茜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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