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婚前房產婚后加上配偶名字, 離婚分割房產時就一定能一人一半嗎?

房價|婚前房產婚后加上配偶名字,  離婚分割房產時就一定能一人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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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婚前房產婚后加上配偶名字,  離婚分割房產時就一定能一人一半嗎?


現實生活中 , 有些男女在結婚前 , 女方為得到更多安全感 , 會把“房產加名”作為結婚的條件 , 她們認為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房子就變成了夫妻共有財產 , 將來如果離婚 , 房子就能一人一半 。 事實真的如此嗎 , 答案是 , 這種觀點是片面的 , 它只說對了一半 。 根據民法典規定 ,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 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男方將女方的名字加到自己婚前房產的房產證上 , 是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 , 按照物權法規定 , 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 , 登記是誰的名字 , 誰就擁有所有權 。 因此上述觀點中關于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房子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的說法是正確的 。 問題在于 , 房子變成夫妻共有財產后 , 并不意味著如果離婚分割房產 , 就一定能一人一半 。 因為現行法律并沒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的規定 。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 ,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房價|婚前房產婚后加上配偶名字,離婚分割房產時就一定能一人一半嗎?】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可見 , 對于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 , 絕非是簡單的一人一半 , 而是要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如財產來源、貢獻大小、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離婚過錯情況等各種相關因素后 , 再作出公平的裁判 。 據報道 , 甲男婚前有三套房子 , 結婚時將妻子乙女的名字加在了三個房本上 , 離婚時乙女主張60%產權 , 甲男主張100%產權 。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子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 分割時比較雙方對三套房產來源的貢獻大小及照顧女方權益等因素 , 最終判決乙女分得25%的份額 , 甲男分得75%的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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