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人員醫療待遇+停止享受情形


天津失業人員醫療待遇+停止享受情形


失業人員醫療待遇:
【天津失業人員醫療待遇+停止享受情形】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次日起開始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醫療、門診特殊病醫療、門急診醫療和大額醫療救助待遇,不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待遇不設等待期限 。
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醫療待遇:
1.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
2.重新就業的(含自謀職業、靈活就業辦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其他原因終止失業保險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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