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224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 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chǎn)后逃匿的;
【合同詐騙立案條件】(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
推薦閱讀
- 合同終止時間是合同的最后一天嗎
-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時候
- 租房合同簽了沒付款生效嗎
- 職務侵占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 詐騙罪的司法認定是怎樣的
- 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 合同成立與合同有效的關系如何
- 勞動合同法雙倍補償?shù)囊?guī)定是什么
- 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 搶劫多少數(shù)額能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