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我們發現對于注冊商標人自己的注冊商標,具有排他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以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但這樣的權利是否永久的?商標權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規定呢?
操作方法01、商標權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標法》第39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 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為10年 , 但是商標權可以連續的續展,所以實際上商標權只要當事人選擇續展就會沒有期限的限制 。

商標權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02、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注冊 , 導致注冊商標注銷 , 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注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注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 導致商標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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