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實質審查?

什么是專利實質審查?專利實質審查意見可以有幾次?在我國,個人成果的保護體現在專利方面,所以說,我們該主動申請專利 。那么,在我國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意見的時候可以有幾次實質審查呢?

什么是專利實質審查?


操作方法01、什么是專利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審查面向對象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目前不需進行實質性審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規定期限內須向專利局提交實審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依法主動發起實質審查(目前我國還沒發生過……) 。

實質審查主要審查發明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要求,尤其是審查是否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中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創性) , 法26.3、26.4(說明書公開充分、權利要求書清楚簡要得到說明書支持),法5、25(是否為授權客體),法33(修改超范圍)等;細則20.2、43.1等 。

在申請人提交實之請求后,案件會進入實審待審階段,等待實審審查員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審查與所屬領域案件擠壓的情況有關 。實審審查員提案以后,一般會進行對比文件檢索,看是否存在可以影響本申請新創性的專利、論文、產品以及書籍等對比文件,并以此發送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 告知申請人申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能授權的原因,如果申請人對意見通知書有異議,可進行意見陳述并提交修改文本(也可不修改僅進行意見陳述) 。

實審員根據意見陳述的內容再次進行審查,并發送第n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此往復 , 直至克服了所有缺陷,實審員發送授權通知書;或是缺陷無法克服并滿足二次聽證的情況下,發送駁回決定書 , 對申請進行駁回 。
02、專利實質審查意見可以有幾次?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階段最多發送幾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 這是沒有規定的 。

審查員在實質審查階段發現專利申請存在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的問題時,就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接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 , 在規定時間內對審查員提出的問題做了解答和意見陳述并獲得審查員同意,審查員在后續審查中也沒有發現新的問題,就會發出授權通知書;但如果審查員在后續審查中又發現了新的問題,就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 。

因此,到底會發出幾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 是沒有固定答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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