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途發明?醫藥用途發明侵權要如何判斷?

操作方法01、什么是用途發明?
所謂用途發明,是指在發現物質(或產品)的特有性質后,專門利用這種性質而形成的發明 。用途發明在醫藥領域尤為常見 , 當研發機構在對藥物的作用機理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其具有新的作用,如果這種新的作用能夠實現本質上不同于現有技術的治療應用,則可以對其申請用途發明保護 。

什么是用途發明?醫藥用途發明侵權要如何判斷?


【什么是用途發明?醫藥用途發明侵權要如何判斷?】02、醫藥用途發明侵權要如何判斷?
醫藥用途發明中,醫藥本身作為化合物往往屬于現有技術,而權利要求中又不含有類似方法發明的相應步驟 。那么,應當如何判斷制造、使用、銷售等行為是否侵害醫藥用途專利權呢?
普通的產品及方法專利在侵權判斷時 , 需要判斷被訴侵權的產品或方法是否包含了專利所限定的各個組成部件或者各個組成步驟 。醫藥用途發明在侵權判斷時,除了需要對這些技術特征進行比對外,還需要考慮“用途”這一隱含的目的因素 。
醫藥用途發明中,化合物是否相同或等同的判斷相對較為直觀,而用途除在使用中可以明確體現外,在制造和銷售中往往體現地并不明顯 。此時,需要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證明,才能認定侵權 。
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被控侵權行為所限定的化合物明確了該新用途,即覆蓋了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該行為即為侵害醫藥用途專利的行為 。如果沒有指向該新用途,盡管均是同一化合物 , 但并不侵害用途發明的專利權 。
如DDT作為化學物質早已經是現有產品,但在DDT出現65年后 , 其殺蟲功效才被申請為專利 。如果生產DDT的廠家只表明其具有噴灑于人身體具有滅虱子的作用,而不提及殺蟲作用時,盡管是同樣的化合物 , 但是并不侵害該化合物殺蟲用途的專利權 。
可以說,與普通專利相比,醫藥用途發明無論是在申請、授權還是在維權程序中依然具有一定的差異性 。了解這種差異性 , 能夠更好的采用醫藥用途發明對藥物研發成果進行保護 , 在當前醫藥產業日益重視知識產權的背景下,就變得極具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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