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01、開庭時,書記員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后宣讀一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程序子那個問題,沒有利害關系人的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回避 。

02、法官開庭以后,先由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也就是念一遍起訴書 , 并出示證據,如果被告存在反訴的,還要由被告宣讀反訴書 。
【法庭審判程序是什么】03、接下來,進入審理程序,被告要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 。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提出自己的理由跟證據,雙方質證 , 并交換原件原物予以審查 。
04、在出具判決書以前,雙方都還可以調解,法官也會做雙方的工作,如果 , 確實是不能調解,法官會根據事實和證據,出具民事判決書 。
05、整個庭審過程,書記員會記錄原被告雙方說的每一句話,并且會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 , 在庭審完畢以后,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 , 可以修改,確認完以后,簽字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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