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 , 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 , 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
【經濟仲裁開庭后多久出判決書】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 , 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 , 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
【經濟仲裁開庭后多久出判決書】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