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失業保險金提高發放標準
---(全市2218名失業人員發放待遇調整為1063元/月)
6月5日,筆者從我市就業服務局獲悉 , 近日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 , 按照我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算比例,從2015年7月1日起 , 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來1000元/月調整為1063元/月,這是我市首次一年內連續2次提高失業保險發放標準 。
【我市失業保險金提高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
據悉 , 我市已于2015年1月起,市人社部門根據《關于調整張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對我市職工最低工資作出了調整,根據最低工資變動情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做出了相應調整 。同時,為充分發揮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作用 , 將《湖南省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從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據了解,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 , 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6.3%,預計為全市2218名失業人員增加收入83.84萬元,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 , 與之掛鉤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均作相應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