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生育保險報銷待遇標準一、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1)參保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按規定程序就醫的:
計算方法:
報銷金額=(生育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東莞市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東莞生育保險報銷待遇標準】
生育醫療費用的計算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日期為準 。
報銷比例:
(2)參保人未按規定程序就醫或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
計算方法:
報銷金額=以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標準50%-100%為限,限額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報銷比例:
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照此報銷比例:
注意: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在市內非定點醫院以及未接入國家、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平臺醫院發生的生育費用、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不予報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