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條件
東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簡稱《工作居住證》) 采取“計劃申報、總量控制”的原則 。即:用人單位根據職工需求情況,擬定下一年度辦理計劃 , 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區人力社保局報送 。區人力社保局將根據北京市下達的辦證指標額度, 結合全區需求,綜合考慮用人單位貢獻程度、人員規模、經營管理等情況 , 擬定《辦證指標分配方案》 , 經區 政府批準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反饋用人單位 。
溫馨提示:對未填報或未按要求填報需求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受理《工作居住證》新辦申請 。
(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申請《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與東城區經濟發展方向、產業規劃要求相匹配;
2. 注冊成立滿1年,法人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100萬元及以上;
3. 在東城區繳納稅費 , 企業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4. 已按要求申報單位年度辦理需求計劃,且取得辦理指標 。
(二)申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 , 可為其聘用 6 個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1. 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 并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
2.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3. 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 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4 倍的人員;
5. 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8 倍的人員;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項發明專利授權或
3 項其他專利授權或 3 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 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 1000 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 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 20 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
按照上述 1、2 條申報的人員,在本市年應稅收入還應達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組織機構聘任的人員為 1.5 倍;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聘用的人員為 1.2 倍 。
注:條款中所提工作經歷及聘用時間,以社會保險繳納 實際記錄為依據,下同 。
辦理地點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
地 址:東城區朝內大街 192 號一層西側 5-6 號窗口; 政務服務咨詢電話:84038437 。
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為方便辦理,減少申請單位現場等待時間,每周一、二集中辦理小于五份申請的單位;每周三至周五接待辦理總量大于五份(含)申請的單位,申請單位請提前三個工作日在
受理窗口預約,由工作人員根據預約情況統籌安排時段專人辦理 。
材料要求
用人單位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提交以下材料進行辦理:
單位信息和經辦人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單位證照原件一個自然年度僅需在第一次辦理時提供 。
(一)單位注冊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 單位納稅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
1. 用人單位注冊申請書;
2. 單位證照;
3. 經辦人身份證;
4. 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納稅材料,即“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納稅信息未發生變化的,一個自然年度僅需在第一次辦理時提供 。
5. 用人單位資質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未明確企業性質的,單位無需提供 。
6. 若法人企業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和“國家企業 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法查詢實繳資本信息的 , 需提供 法人企業近一年驗資報告 。
(二)證件新辦
常規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單位納稅材料及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
1. 單位證照;
2. 經辦人身份證;
3. 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納稅材料,即“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納稅信息未發生變化的,一個自然年度僅需在第一次辦理時提供 。
4.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原件一份) , 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單位賬戶中“查詢員工申請”欄目下載A4 紙打?。?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單位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和姓名后,加蓋公章;
5. 《誠信聲明》
6.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7. 已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
(1) 學歷信息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 網)”認證,出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2) 學位信息可登陸“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 認證,出具認證報告;
(3) 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信息可登陸“中國留學網” 認證,系統中的“最終學歷證書編號”“最終學位證書編號”均填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完整的認證報告編號) 。
8.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 具有3個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證》;
(2) 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 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產抵押的,提供銀行抵押合同;房主是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
(3) 租住房屋的:
提供尚有 6 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
租住居民戶房屋的,還需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 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的 , 應提供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
(4) 居住單位公房的:
產權人為單位的,需提供房屋 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產權人非單位的 , 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5) 居住親友住房的:
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借住聲明(參考樣本見附件 10)和房主(借住聲明簽署人) 身份證 。用人單位須在借住聲明上加蓋公章 。
9. 勞動(或聘用)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
符合申請條件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除外;
10. 申請人近 6 個月的應稅收入證明材料(參考樣本見附件 8-9), 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
例:2019年10月提交申請材料 , 提交的應稅收入證明所屬期為 2019 年 3 月至 8 月的或 2019 年 4 月至 9 月 。
11. 申請人配偶隨往 , 需提供:
(1) 一方結婚證;
(2) 配偶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3) 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的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 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配偶在京無工作單位的不能辦理隨往 。配偶辦理隨往后,不能再單獨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
12. 申請人18周歲以下子女可申請隨往 。如隨往需提供:
(1) 一方結婚證;
(2)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3) 子女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4) 申請人為離異 , 子女撫養權歸申請人一方的需出 具:離婚證、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
(5) 如申請人子女超過 16 周歲的,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在校證明》, 僅提供原件 。
13. 社會保險材料 。自2018年開始,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實現在京社保繳費記錄自動比對,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交社保信息 。
存在以下情況的,須提供社會保險繳納的佐證材料:
A. 申請人在京繳納社保不足兩年或原工作單位地址在 京外的,應提供外地社保繳納證明(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
B. 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因申報期內工資調整 , 造成實際收入與當期社保基數不一致的,應提供應稅收入佐證材 料 。
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 , 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
u 按辦理條件 2-8 條申請的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進行佐證 。
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單位納稅材料及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
1. 按照“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質的人員”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 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資質)證書或相當資質證書;
(2) 證書通過考試方式獲得的,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
記表》;通過評審方式獲得的,提供《評審表》 。
2. 按照“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員”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 獲獎證書;
(2) 獲獎相關佐證材料 。
3. 按照“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 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 4 倍的創新創業人員”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 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書或證明材料 。如高新技術 企業證書;
(2) 近三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 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 , 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 XX 單位發放” 。
系統填報時,按年度分條填寫當年的“應稅收入月平均數” 。
2019 年以后,由用人單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 。
4. 按照“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8 倍的人員”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近三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佐證材料為加蓋財 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
系統填報時,按年度分條填寫當年的“應稅收入月平均數” 。
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 , 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 。
5. 按照“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項發明專利授權或 3 項其他專利授權或 3 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 相關專利證書;
(2) 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說明報告(A4 紙打?。癰槍?;
(3) 轉化成果佐證材料 。
6. 按照“以投融資或單位納稅” 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滿足“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 1000 萬元,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的 , 需提供:
A.增資協議(或投資協議); B.驗資報告(附銀行回單);
C.若增資協議中無法體現企業股權結構,需提供工商 局備案的公司章程并加蓋單位公章 。
(2)
滿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的 , 需提供:
A. 工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并加蓋公章;
B. 用人單位近三年納稅證明:《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 及《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加蓋財務章) 。
7. 按照“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
【辦理流程+辦理材料 北京東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意貢獻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納稅額 20 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條件申請時,需提供:
(1) 近三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
系統填報時,按年度分條填寫當年的“應稅收入月平均數” 。
說明: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
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申請人通過登錄“北京市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進行操作、打印;
(2) 貢獻突出的佐證材料 。
(三)證件續簽
《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有效期滿后用人單位仍然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 30日內辦理證件續簽手續 。
自 2019 年 5 月起 , 首次辦理《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滿后經用人單位審核仍然符合辦理條件的 , 不再進行續簽,其證件有效期自動延續 。延續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 最長不超過 3 年 。超過證件有效期 30 日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2)申報,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 , 單位納稅材料及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
(1)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單位賬戶中“查詢員工申請”欄目下載 A4 紙打印 , 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單位意見” 欄中簽署意見和姓名后,加蓋公章,本人在聲明欄簽名;
(2) 單位證照;
(3) 《誠信聲明》
(4) 勞動(或聘用)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5) 申請人持證期間“應稅收入”證明材料即:材料提交時 , 近 36 個月的完整個人應稅收入證明材料,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
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申請人通過登錄“北京市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進行操作、打印;
2019 年以后 , 由用人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 。
例如:證件 2019年10月到期,10月提交申請 , 應提交
2016 年 9月至 2019 8月的應稅收入證明材料 。
(6) 社會保險材料 。自 2018 年開始 , 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實現在京社保繳費記錄自動比對,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交社保信息 。
如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因申報期內工資調整,造成實際收入與當期社保基數不一致的,應提供應稅收入佐證材 料 。佐證材料為加蓋財務章的原件,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
(四)聘用單位變更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 應從原用人單位離職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新的用人單位試用期較長
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 銷,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 180 日 。申請人離職之日起 60 日內,未辦理個人延期注銷的,《工作居住證》自動失效 。
原用人單位須在申請人離職后 5 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 。(注銷手續辦理可參考“申請工作居住證指南(單位用戶)”中“4.3 證件注銷申請 ”)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 , 申請人簽字,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原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3) 勞動(或聘用)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4) 單位證照;
(5) 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納稅材料,即“涉稅信 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此材料僅提供加蓋財務章的原件 。
納稅信息未發生變化的 , 一個自然年度僅需在第一次辦理時提供 。
(五)居住地址變更
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持證人居住地址發生變更 的,應辦理證件信息變更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申請人簽字 , 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3)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A.具有 3 個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證》;
B.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產抵押的,提供銀 行抵押合同;房主是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
C.租住房屋的:提供尚有 6 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租住居民戶房屋的,還需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
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的, 應提供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
D. 居住單位公房的:產權人為單位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產權人非單位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E. 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借住聲明(參考樣本見附件 10)和房主(借住聲明簽署人)身份證 。
(六)隨往人員變更
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 , 持證人擬辦理配偶和子女 隨往的,應辦理證件信息變更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 , 申請人簽字,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3) 申請人配偶隨往,需提供:
A.一方結婚證;
B. 配偶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C. 配偶在京工作單位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合同有效期不足 6 個月的 , 須先辦理續簽手續 。配偶在京無工作單位的不能辦理隨往 。
注:配偶辦理隨往后,不能再單獨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減少隨往配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
(4) 申請人 18 周歲以下子女可申請隨往 。如隨往需提供:
A. 一方結婚證;
B.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C. 子女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D. 申請人為離異 , 子女撫養權歸申請人一方的需出具: 離婚證、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
E. 如申請人子女超過 16 周歲的,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在校證明》 。
(七)一般資料變更
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持證人學歷學位,技術職
稱,聘用單位名稱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可辦理證件信息變更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申請人簽字,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3) 參考“證件新辦”,提供變更信息的佐證材料 。
(八)查詢單位用戶名和重置密碼
用人單位遺忘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可向服務窗口申請查詢和密碼重置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
(九)單位基本信息變更(區內)
在東城區辦理已開通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用人單位 , 單位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地址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須辦理單位信息變更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3) 如申請企業名稱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通知書》 。
單位經辦人發生變化,應在業務辦理時重新備案 。
(十)單位注冊區變更
原在外區辦理已開通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用人單位,因單位注冊地、稅務登記地遷入東城區,可辦理單位信息變更 。業務辦理成功后 , 請用人單位仔細閱讀《服務指南》一至五條,并按要求進行辦理 。
申請材料
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單位納稅材料及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須加蓋財務章 。
(1) 《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單位證照;
(3) 經辦人身份證;
(4) 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的納稅材料,即“涉稅信
息查詢結果告知書”此材料僅提供加蓋財務章的原件 。
(5) 用人單位資質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 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未明確企業性質的 , 單位無需提供 。
(6) 若法人企業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 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法查詢實繳資本信息的 , 需提 供法人企業近一年驗資報告 。
年檢
自 2018 年 4 月起,為減少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辦理手續,取消單位及個人年檢,市、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將通過開展經常性的抽查、檢查工作 , 及時清理無效證件 , 維護正常辦理秩序 。
如用人單位或申請人因長期未使用工作居住證管理系 統,造成申請賬號已處于“未年檢凍結”狀態 。用人單位在申請業務前,須先辦理單位年檢解凍手續 。
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提交年檢申請后,由經辦人持授權委托書申報,以下材料僅提供原件 。
(1) 申請辦理“用人單位年檢”的:
A. 《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見附件 6) , 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B. 單位證照;
C. 若法人企業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 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法查詢實繳資本信息的,需提 供法人企業近一年驗資報告 。
(2) 申請辦理“個人年檢”的:
A. 《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見附件 5),申請人簽字,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B. 單位證照;
C. 申請人身份證;
D. 申請人近 12 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E. 若法人企業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 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法查詢實繳資本信息的 , 需提 供法人企業近一年驗資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