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明區關于貫徹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關于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
除閩衛家庭〔2014〕68號文件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外,本通知的獎勵扶助對象還包括所有戶籍在思明區的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
二、關于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及資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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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800元 , 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為止 。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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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 。
其中區級財政支出部分由各街道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年終通過區街財政體制結算 。
三、其他事項
?。ㄒ唬┙崩鮒韻蟮惱咝越饈汀⑷啡咸跫俺絳虬疵鑫蘭彝ァ?014〕68號、閩衛家庭〔2018〕12號文件執行 。
?。ǘ┦ ⑹薪窈筧舫鎏ǜ孟钅啃碌慕狽瞿諶蕁⒈曜?nbsp;, 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
?。ㄈ┍就ㄖ傷濟髑郎】稻指涸鸞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本通知實施前,符合條件的,可以參照本通知執行 。
思明區衛生健康局
【思明區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政策 三明市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思明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