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指南
一、申請條件
1.經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勞動能力鑒定(或輕傷放棄鑒定)
備注:市屬用人單位的至市社保中心辦理,區屬用人單位的至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以工傷認定書載明的社保經辦機構為準)
二、辦理材料
1.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單(一式兩份,原件)
2.工傷職工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票據(一份 , 原件)
3.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資格確認表(一份,原件)
4.工傷職工身份證(一份,原件)
5.門診診療材料(含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一份,原件)
6.住院診療材料(含出院小結)(一份,原件)
三、辦理流程
1.受理
經辦崗窗口人員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通過則提供受理通知書;
2.決定
審核、審批崗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工傷保險待遇發放標準,審查通過后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
四、辦理地址
【廈門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指南】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3-10號綜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六、承諾時限
受理后3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