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 甘肅省直公積金租賃專家教師公寓提取指南】甘肅省直公積金租賃專家、教師公寓提取須知
租賃專家、教師公寓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蘭州市域內(nèi)無自有住房的,由建設單位先辦理提取備案,繳存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xù) 。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2)租賃專家、教師公寓的合同(協(xié)議);
(3)不低于房屋租賃總額20%的付款憑證 。
注:房屋承租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jié)婚證》 。
三、提取時限
以繳存職工與單位合同(協(xié)議)簽訂日期為準,三年內(nèi)可以提?。?且只能提取一次 。
注:單位合同(協(xié)議)簽訂日期應與單位備案花名冊中載明的合同(協(xié)議)簽訂日期一致 。
四、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同一套專家、教師公寓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屋租賃總額(房屋租賃總額以繳存職工與單位簽訂合同(協(xié)議)中的房款總價為準) 。
五、其他事項
(1)繳存職工在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后 , 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還款期內(nèi) , 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提取 。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只允許以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方式優(yōu)先償還省資金中心貸款本息 。
(2)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的”情形申請?zhí)崛∽》抗e金時 , 如該房屋為1人以上共同購房,除配偶外的其他繳存職工則用房款總額乘以合同或證書載明的產(chǎn)權比例計算每位購房人的購房款,相應確定可提取額度;沒有載明產(chǎn)權比例的,按照購房人數(shù)平均分配房款總額,計算每位購房人的可提取額度 。
(3)如果所購房屋取得的證書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提取業(yè)務時 , 購房提取要件中“《不動產(chǎn)權證書》、增值稅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相應變更為“《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證明” 。
(4)因免稅無法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完稅證明無法顯示、推算房款總額的,需出具增值稅發(fā)票或全額付款憑證 。
政策來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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