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職工工傷醫療費支付范圍
支付范圍
職工在醫療機構治療工傷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 目錄、藥品目錄、 醫療服務標準 ( 以下統稱 “三個目錄”) 范圍 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寧波職工工傷醫療費支付范圍 寧波職工工傷醫療費支付范圍有哪些】
職工就醫時,單位應將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情況書 面告知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單位未按要求書面告知,所發生超 出“三個目錄”范圍的醫療費由單位承擔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 醫療服務超過 “三個目錄”支付范圍,需要單位或職工支付的 , 應事先告知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并書面簽字確認,未經簽字 確認,擅自使用超出 “三個目錄”范圍的醫療費 , 由定點醫療機 構承擔 。
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 為職業病 ,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 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 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 傷認定申請 。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 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 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 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未在 30 日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 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 人單位負擔 。
